区安监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宿城区安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7个部分。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有计划安排。加强信息公开有关法规政策的学习与宣传,利用例会、学习会定期通报信息公开情况,引导全局上下牢固树立信息公开意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信息公开工作,各分管领导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切实搞好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工作。实行扎口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各职能科室(队)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提供工作,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属性进行认定,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四个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舆论热点应对的工作力度,及时澄清社会关切的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公开。全年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信息46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法规公文信息40条、财政信息4条、其他信息1。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受理的所有依申请公开申请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事项报告。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需进一步加强整合;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二是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2017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二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部门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宿城区安监局
2017年2月13日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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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宿城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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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46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4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46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孙振宇审核人:巩宏民填报人:张旭
联系电话:82960377填报日期:2017年2月13日
附件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宿城区安监局
申请来源 |
申请数(件) |
占比(%) |
一、党政机关 |
0 |
0 |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0 |
0 |
三、企业 |
0 |
0 |
四、宣传媒体 |
0 |
0 |
五、科研院校 |
0 |
0 |
六、公民 |
0 |
0 |
其中:律师 |
0 |
0 |
科研人员 |
0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0 |
七、其他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0 |
0 |
单位负责人:孙振宇审核人:巩宏民填报人:张旭
联系电话:82960377 填报日期: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