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全区教师评价改革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宿城区教育局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意见及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支口实验学校所有在编人员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 瀚
副组长:杨 雷 陆 敏 朱 磊
成 员:宁 耀 吕 静 蒋章军 袁 丰
徐艳红 胡正军 李高升
五、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主要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第二部分为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按教师的出勤考核、师德表现、安全管理、工作量、工作成绩量化教师个人得分,根据得分情况核算绩效工资进行考核。
核算方法:上级按设岗数拨付的绩效工资总额(不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全体教师总得分*个人得分+班主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个人绩效工资。
教辅后勤人员绩效工资按照上级核定的金额标准另行考核发放。
(一)管理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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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干考核实行全员测评分类设档。按照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其中自评占30%,互评占70%。测评分按由高到低将校级教干、中层教干分别设为ABC三档;校级教干得分按照校长打分值的30%、中层教干打分平均值的30%及教师打分平均值的40%计分;中层教干得分按照校长打分值的30%、副校级教干打分平均值的30%及教师打分平均值的40%计分。因本职工作未完成造成负面影响的不得参加测评,直接定为C档,学校还将根据影响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二)班主任津贴
岗位 |
一等奖 (元/月) |
二等奖 (元/月) |
三等奖 (元/月) |
小学部班主任 |
520 |
500 |
480 |
初中部班主任 |
620 |
600 |
580 |
班主任津贴按月分档考核,按学期汇总,按年度兑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按照年级班级总数的1:2:2比例操作。考核依据常规管理检查及相关科室工作安排完成情况,由政教处牵头考核。
(三)工作实绩考核
教师评价采用分值量化方法核算,总分100分。另根据超工作量、综合表彰和学术称号情况设加分项,加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
评价项目 |
权值 |
评价牵头部门 |
师德师风 |
15 |
政教处 |
出勤考核 |
扣分制 |
政教处 |
安全管理 |
5 |
安稳办 |
教育教学 |
70 |
教务处 |
教师专业成长 |
10 |
教务处 体卫艺 |
1.师德师风(15分)
主要考核教师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情况。师德考核按照自评30%+互评30%+学生或家长问卷测评40%计算得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得分。
①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
②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造成影响的;
③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④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其它行为。
2.出勤考核(扣分制)
出勤考核实行扣分制,扣分不设上限。
(1)常规出勤
①教师旷课(工)一天扣2分教师,旷课一节扣0.5分;
②上课(含监考、阅券等)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1分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记为一节旷课;
③事假半天以内的扣0.1分,事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每天扣0.2分。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旷工累计超过五天的,不享受年度的考核奖金;
④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与制度的规定执行,办理了审批手续的公假、婚假、丧假、学习假、住院病假等不扣分。办理请假手续时需自行安排好课务,病假手续必须提供医院证明。
(2)会议出勤
会议出勤考核含校务会、教干会、各处室组织的会议、教研组会议、课改会议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校内外活动等,考核以各种会议记载为准,原则上各项会议不得请假,请假一次扣0.1分,旷会一次扣0.3分。
(3)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前向分管领导口头说明,事后回校当天补假,否则按早退处理。
3.安全考核(5分)
安全考核实行扣分制,参与学校安全四定位值班及假期值班的得5分,不参与的不得分。安全值班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在安全值班抽查中存在迟到、早退或未到岗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4.教育教学工作(70分)
(1)课时量(40分)
教师标准课时量原则上按照《关于推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区发〔2019〕14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核算,小学周满课时标准为:语文、数学、英语老师10节,其它学科老师12节。初中教师满课时标准为10节。由教育局备案的副校级教干按照任教学科满课时标准的6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中层教干由学校按照任教学科满课时标准的80%核算满课时计算,班主任按照任教学科满课时标准的8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满课时量的得分为40分,不满课时的每少一课时扣2分,不足周课时标准二分之一的不得分,超课时的每超一课时的加2分。
(2)教育教学常规(30分)
①教育常规(10分)
根据学校常规管理要求,积极参与班级日常管理、值日、两操、放学等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职责范围内学生安全;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及时有效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任课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未达到要求的,由学校按教育常规管理办法扣分,扣完为止。
②教学常规(10分)
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听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考核学生等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由学校按教学常规考核办法扣分,扣完为止。
③学科教学质量(10分)
学校制定学科调研目标,根据学校教育质量考核办法考核打分。
5.专业成长(10分)
(1)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教师
①教育科研: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中(以结题时间为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主持人得全分,参与者减半;规划、教研课题得满分,学会课题减半)。在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二等奖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学会获奖减半)。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3分、市级1.5分、区级0.5分。开设校级公开课或讲座0.25分。个人教育科研获奖累计不超过5分。
②个人竞赛: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评比中,一等奖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2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5分。获得校级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比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个人竞赛累计不超过5分。
③引领示范: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二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④辅导学生: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15分。辅导学生获奖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2)50周岁以上教师:
①教育科研: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6分、市级5分、区级4分。开设校级公开课0.5分。个人教育科研获奖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②引领示范: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校级1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③辅导学生。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考核最终核算总分不超10分。
6.加分项
1.工作量。超过标准课时量由学校按规定加分。学校安排教师从事其他工作的经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核算成课时计入工作量。
2.综合表彰。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共产党员表彰的,省、市、区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表彰的分别加3.5分、2.5分、1分、0.5分。每人最多只计算1次最高分。
3.学术荣誉。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加2分,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名教师、市千名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5分,市学科带头人、区名教师1分,市骨干教师、市千名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0.5分,区骨干教师0.25分。学术荣誉加分仅在获得该荣誉的两个考核年度内执行。
7.教辅工勤人员考核
教辅后勤人员考核按照师德师风(15分)、出勤考核(扣分制)、安全考核(5分)、工作量及任务完成情况(80分),合计100分计算分值。其中工作量及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自评30%,互评70%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中按照校级教干打分平均值的30%、中层教干打分平均值的30%及其它教师打分平均值的40%计分,由高分到低分设为A、B、C三档核算工勤人员工作量绩效,其中A档绩效工资在B档的基础上上浮5%,C档绩效工资在B档的基础上下浮5%。
六、其它说明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未涉及事宜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