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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公开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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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行政许可
公开事项(二级)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公开内容(元素)
公开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林业科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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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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