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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公开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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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行政许可
公开事项(二级)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公开内容(元素)
公开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林业科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