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主体
内容要素
1
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2
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3
行政处罚
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未将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罚信息
执法大队
4
行政处罚
对建(构)筑物爆破、拆除、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或者作业的处罚信息
执法大队
5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和预收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存入银行专用账户的处罚信息
执法大队
6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减少专业人员数量和物业服务面积,物业服务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处罚信息
执法大队
7
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相关标准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交至专有账户的处罚信息
执法大队
9
行政处罚
对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的处罚信息
执法大队
10
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处罚信息
执法大队
11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信息
执法大队
12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处罚信息
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