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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元素)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主体
宿城区住建局
公开时限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相关链接
住建局文件、总结及其他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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