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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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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 公开单位

    屠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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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民政优抚
公开事项(二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公开内容(元素)
■办理所需材料:1、残疾证 2、户口页 3、身份证■办理条件: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宿城区户籍、持宿城区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 1-2 级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35% 发放生活补贴;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 1-2 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 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宿城区户籍、持宿城区残联颁发的 1-2 级重度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1.城市户籍的只重度残疾人按120元/月·人发放。 2.农村户籍的重度残疾人按80元/月·人发放。(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为民服务中心

公开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公开渠道和载体

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