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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生态环境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生态建设

  • 公开单位

    宿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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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其他行政职责
公开事项(二级) 生态建设
公开内容(元素)
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情况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科、土壤科、大气科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