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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元素)
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情况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科、土壤科、大气科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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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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