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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生态环境宣传活动组织情况
公开事项(二级)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元素)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六五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情况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公开时限
自文件生成10个工作日之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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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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