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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生态环境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 公开单位

    宿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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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生态环境宣传活动组织情况
公开事项(二级) 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元素)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六五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情况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公开时限

自文件生成10个工作日之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