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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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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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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行政审批
公开事项(二级)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公开内容(元素)
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含空白表和样表)、办理时间、地点、方式、收费情况、法定依据、常见问题解答、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含外部流程图)
公开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06号)《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2)368号)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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