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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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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区教育局督导科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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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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