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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教育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公开单位

    宿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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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教育督导
公开事项(二级)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公开内容(元素)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宿城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区进行认定的结果、报告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区教育局督导科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