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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信息
公开单位
宿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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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政奖励
名称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信息
内容和标准
表彰文件等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第十七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责任部门
体卫艺科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相关链接
业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