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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滨街道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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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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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其他行政权力
公开事项(二级) “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公开内容(元素)
全文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区河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公开时限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www.sqsc.gov.cn/scqhbjd/xxgk/xxgk.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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