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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元素)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民生事务局
公开时限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江苏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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