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无人值守汽车衡及配套智能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5-01485 | 分类 | 招标公告 其他 公告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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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无人值守汽车衡及配套智能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针对采购需求内容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无人值守汽车衡及配套智能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
估算价 (万元) |
1 |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无人值守汽车衡及配套智能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1、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 2、无人值守汽车衡系统,2套(通过配置红绿灯、道闸、车牌识别设备、语音播报设备、户外LED显示设备、防作弊光栅、称重留痕录像、专用工控机、缴费扫码器等设备进行无人值守自动化通行、及区域布线等); 3、地磅钢筋预埋设备、混凝土浇筑、安全岛浇筑等,根据最终磅体位置,确定工程量及施工图后再进行施工; 4、洗车设备,1套(出口地磅设置洗车台,三向喷淋、非下沉池) 5、项目所涉及到的其他辅材、辅料设施采购、安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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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5日至 2025年08月18日18:00。
具体采购需求内容,请合格的供应商以添加微信方式获取(微信号:13056107866)。
四、征求意见提交资料、截止时间
(一)提交意见及证明资料:意见及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57848996@qq.com。
(二)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8:00,逾期未发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楼
联系方式:李金 0527-8051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