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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耿车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8749/2021-00006 分类 应急预案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耿车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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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耿车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耿车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耿车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城区耿车镇人民政府

2021115

   


耿车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耿车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二条  全镇动员、全民预防,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疫情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和蔓延。

第三条  各村()、社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一律由耿车镇党委、政府统筹管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部署、指挥本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统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扎口管理,统一调度本镇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对本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统一、有序、快速、高效地予以处置。

第五条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  疫情应对原则

第六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村居、社区、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开展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危险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群众对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第八条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疫情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疫情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第九条  群专结合,科学防控,明确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和智能化手段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尽可能查明感染来源。加快新冠疫苗接种进度,对重点人群率先接种疫苗。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十条  成立耿车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和动员镇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区内疫情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3.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社区在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疫情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设置疫情防控留观隔离区。

各协调组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疫情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镇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医疗救治组:协助卫生部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各村居、社区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体救治。

交通管控组:依法查处、打击疫情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相关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防控组:协助卫生部门疫情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各村居、社区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体救治,对不配合人员予以查处、打击。

新闻宣传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

物资保障组:根据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负责对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强制隔离以及秩序维护,负责对重要场所关停、管理以及防疫措施情况检查等工作,负责临时隔离点的设立、运转及秩序维护。

1.宣传重点为疫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不得发布未经证实的通知、数据等内容,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防控工作动态。

2.宣传内容以主流媒体报道为主,如人民日报、新华社、速新闻等以及卫健系统权威发布信息。

3.及时转发区级媒体平台宿城在线微信公众号内容,如倡议书、通告等,或者直接转发链接到相关群达到宣传目的。

4.严格遵守宣传发布流程,涉及疫情防控宣传内容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五章   应急响应和终止

第十一条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本镇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邻近镇或上级部门的疫情通报后,要及时通知镇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镇内一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群众、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菌工作。

2.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镇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等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3.接收、分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卫计中心及医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镇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和智能化手段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尽可能查明感染来源。甄别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开具核酸检测单到定点医院检测。加快新冠疫苗接种进度,对重点人群率先接种疫苗。 

各相关单位:

1.按照镇和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卫计中心安排人员坚持日检制度,每天安排2次上门进行相关体检检查,安排专人专车进行运转。

5.在单位内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各村(居)

1.村组干部疫情防控期间要确保在岗在位,取消节假日和周末休息,逐组逐户进行拉网式疫情排查,重点排查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来人,按照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驻村领导、支部书记、驻村干部要对排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每天下午3点前将排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村居对发现疑似感染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上级防控部门做好亲密接触者就地就近隔离工作。

3.建立五包一制度,即一名驻村领导、一名网格员、一名民警、一名乡村医生、一名及以上志愿服务者严格落实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包保责任制,做好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防控工作,加强心理疏导,确保重点人员实现自主隔离。

4.接收、分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镇群众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镇群众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7.各村居书记为排查第一责任人,公布村级举报电话,电话为卫计中心84570941,派出所82163890

第六章   应急处置保障

第十三条  信息系统

镇人民政府协助建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镇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各单位应完善镇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镇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镇群众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加强村卫生室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卫计中心培训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  医疗救治队伍

卫计中心和医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病员转运工作。

第十七条  经费和物资保障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落实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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