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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城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321302/2019-00547 分类 应急预案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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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区政办发〔2014〕74号)要求,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养老机构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等所有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保障养老机构人员安全,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住院老人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进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报告时限

  1、凡造成1人以上人员伤亡和1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3人以上健康危害的,都应在第一时间报区民政局和区政府,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1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

  2、凡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和5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5人以上健康危害的,立即报区民政局和区政府,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半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

   四、主要处置措施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二)养老机构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区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并向公安、安监、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三)区民政局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置小组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区级应急处置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重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区级应急处置小组汇报,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五)当人员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受伤害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六)养老机构要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区民政局。

   (七)养老机构要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八)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九)养老机构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对照目前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十)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民政局。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事故中的“四懂、三会”:

  四懂:

  1.懂得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2.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懂得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懂得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三会:

  1.会报警。

  2.会使用灭火器材。

  3.会组织人员逃生。

  灭火器使用方法:“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左右喷”。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食药监部门、区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药监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中毒人员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并记录。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管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由管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养老机构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禁陌生人员入内,人员进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积极组织老人、职工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

  4.对受伤在院老人、职工及时进行救治。

  (六)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突发意外老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做第一时间的救护和保护,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老年人家属。

  4.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养老机构自身原因,应立即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防台防洪应急预案

  当发生强台风和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接到强台风预警通知后,由机构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对全院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强台风引发暴雨导致楼内进水时,所在楼层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本楼电源,防止触电意外事故发生。

  3.因暴雨导致单位积水内涝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抗涝,并做好老人转移和单位用电、用水等各项保障工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其他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第四条规定妥善处理

  六、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宿城区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导、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应急处置小组由局长徐曙任组长,钱先文任副组长,社会事务科、办公室、救助站工作人员为成员。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七、本预案由宿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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