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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城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索引号 321302/2014-00107 分类 应急预案   其他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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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宿城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宿城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宿迁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城区内发生的以及毗邻县(区)发生但对宿城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预见的较大级别以上的价格异动事件。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区政府成立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区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物价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工商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宿城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根据价格异动情况,依法、适时组织实施和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及时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处置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设立8个应急小组:

  1、市场价格监督组:由区物价局负责,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及时了解和上报价格异动情况,对异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报。

  2、市场监督检查组:由区物价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3、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和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价格异动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公用电信网络的畅通。

  4、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局负责,主要任务是保证价格异动商品及时调运,稳定市场需求,平抑价格。

  5、物资供应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其他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6、应急资金组:由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报请区政府批准,及时安排资金,支持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采购、储运;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

  7、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物价局、工商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掌握社会动态和舆论反映,妥善处理因价格异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8、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价格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正确引导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第五条 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物价局。主要职责:在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价格异动情况,对价格异动信息进行研判,并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测预警

  第六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价格监测机构和全区各价格监测点组成区价格监测网络,具体负责价格异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

  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动或者有可能出现异动时,由区价格监测中心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程序,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动情况,对信息整理分析以后报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综合研判,并将分析情况报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为实施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 价格监测预警,应当报告如下内容:

   (一)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变动幅度等。

   (二)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

   (三)相关措施和建议;

   (四)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内容。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分级响应

  按照《宿迁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确定和发布的预警级别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向上级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提请并经批准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及时平抑价格异动。必要时请求省、市给予帮助。

  重大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向上级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并经批准,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较大级价格异动事件后,波及全区范围的,由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区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提醒、劝戒、警示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以及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特别重大级和重大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区价格异动应争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分工迅速采取相应行动。

  第九条 应急结束。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经专家分析论证后提出建议,并由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并宣布价格异动处置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后期处置

  第十条 善后处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因实施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减轻价格突发性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第十一条 调查总结。价格异动处置结束后,由各应急小组分别提供单项总结,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形成价格异动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第十二条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物价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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