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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21302/2011-00110 分类 应急预案   其他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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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宿城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十二月二十九

宿城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行政府和部门双轨责任制

1、全区预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在宿城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防疫工作,落实好政府责任制,与基层组织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

3、区农委是具体实施预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4、区防治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制。

(一)政府职责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乡镇(街道)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组织防疫等有关部门实行强制免疫。

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实际,将属于政府应该列入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扑灭疫情。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控工作的管理,落实国家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组织防疫等有关部门,实施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与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违禁药品等案件的查处。

(二)部门职责

1、农委职责

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报,开展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积极指导组织实施。

参加组织对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及畜禽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传染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处理。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传染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做好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作等。

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对区、乡两级疫情处理预备队进行培训。

设立监控电话(84500976),24小时专人值班。

2、财政局职责负责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控经费及时到位。

3、民政局职责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公安分局职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分局职责做好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畜禽病源调查,协助做好市场灭毒清源,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6、卫生局职责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7、商务局职责负责保障市场供应。

8、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负责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9、司法局职责负责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10、监察局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

(一)成立宿城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由农委、发改、财政、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商务、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二)乡镇、街道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执行区防治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三)区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农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执行办公室按照区防治指挥部决策,具体负责:1、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2、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建立防疫检疫体系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政府行为,实行属地管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防治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防疫、消毒工作,协助区级动物监督机构做好疫病的监测和疫区的封锁等工作。

(二)乡镇、街道组建防疫专业服务队,成员由现有公益性上岗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具体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负责产地检疫、运输检疫等项工作,协助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打击逃检、漏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费列入区、乡级财政预算。

(三)每个乡镇、街道办按照有关要求设立报检点,公开报检电话、报检内容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立疫情预警机制

由区、乡两级动物防疫机构负责。

(一)区级负责疫情监测的技术指导、管理、疫情初步鉴定、物资调配和疫情上报等工作。

(二)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疫情分析和上报,及时为防疫工作提供信息依据,每天定时向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辖区内情况。

(三)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由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实行统一扎口报告。

(四)发生疫情的处理程序:

1、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发现人应立即向乡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报告。

2、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扩散,并在2小时内向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疑似疫情。

3、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疑似疫情报告后,迅速组织动物疫情临床诊断专家组赶赴现场,并按规定程序和操作要求做好采样、留样、送样、诊断工作。在5小时内报告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12小时内报至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4、疫情确诊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划定封锁区域,区政府下达封锁令,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对疫区实施强制封锁,划定隔离带实施隔离,并责成区、乡两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和应急分队,按规定程序对疫区病畜禽实施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彻底拔点灭源,严防疫情扩散。

(五)要严肃疫情报告纪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由国家农业部门按规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报道疫情。对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和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人群重大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

人群感染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相配合的原则,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

(一)医疗救治

1、区人民医院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为本区疑似人群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例的指定集中收治医院,做好收治人群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确诊病人由市集中收治医院集中收治。区人民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行政部门的指挥和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毒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和病人转运,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2、收治疑似或确认人群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人后,医院每日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同时,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发现人群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后,疫情发生地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观察、就地隔离、集中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

3、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

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活禽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人群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地区要迅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及其内脏,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彻底洗手。

(四)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

卫生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改水、改厕,推广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以及农村改厕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六、保障体系

(一)资金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储备资金,全区不得少于100万元,其中区财政50万元,乡镇不少于3万元,街道不少于2万元,用于保障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人工等配套经费。

(二)技术保障

1、设立区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实验室,负责辖区内疫情的监测及初步诊断工作。

2、建立区、乡两级疫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现场诊断和技术决策建议,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三)物资保障

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

1、各类疫苗50万ml

2、消毒药2吨

3、一次性防护服1000套

4、抗菌耐酸碱多次防护服200套

5、300l手推式大功率喷雾器10台

6、小型机动喷雾器(12-15l)20台

7、注射器500把

8、帐篷100顶

9、动物尸体袋5000个

10、橡胶手套2000付

11、应急灯200台

12、对讲机20对

13、警示牌200个

14、大型塑料桶(1500l)100个

15、动物扑杀器10个

16、封锁隔离带1000米

(四)人员保障

加强对防疫人员和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

附件:1、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联络员名单

      2、宿城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预备队

附件1: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联络员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区农委              陈  跃   13013925678

区商务局            佘桂鹏      15950602668  

区发展改革局        王苏梅   13812306688

区民政局            王  凤      13365257115

区财政局            王加斌      13812306266

区卫生局            李  波      13852429585

宿城公安分局        蔡士君      15162918868

宿城工商分局        盛宏才      18936995799

洋河镇              倪卫军      13805247758

陈集镇              潘茂志   15951363398

屠园乡              李龙健   13805243747

中扬镇              吴新民   13641526181

仓集镇              李  艳   13815721506

郑楼镇              魏从平   15189083191

洋北镇              蔡  民   13092499393

埠子镇              孙家龙   15051318822

龙河镇              许尔钧   13951192600

罗圩               马国强    13776441758

南蔡乡               袁劲松   15996785910

耿车镇               姚方友   88816158

双庄镇               蔡卫军   13056109858

项里街道         徐  平   13951598223

古城街道         王爱云   15051313066

河滨街道          樊圣辉   13951360535

附件2:

宿城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预备队

一、区  直

队  长:陈跃

成  员:陈向东    方自强    张宏杰    郭其林

袁  尧    胡新军    陈小波  周春景

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84500976

二、洋河镇

队  长:倪卫军

队  员:刘宝来 黄宽亮 孙克华 谢庆忠 杨孝林

周光武 王友士 卓启安 张正考 朱  春  

赵明喜  李  明  沈正万  孙家胜 赵秀梅   

刘同林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联系电话:84931639

三、陈集镇

队  长:潘茂志

队  员:陈 坤 陈太军  陈茂汉  顾开军

高学军 史居强 陈建军  陈  森 

仓义银 王乃宏 陈祥军  马端品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联系电话:84971011

四、屠园乡

  长:李龙健

  员:王丽红      朱发亮   翟纯刚  

陈  辉  朱发飞  王召亚   王爱喜  

蒋学光  陈文太  谢庆法   伏  虎  

周广东  庄昌喜  伏  帅   吴龙永  

姜吾佃  王  凯  孙  微  田广海  

陈从健  谢文广  谢庆宇  王书良  

仓美修  伏永平  蔡冬至  王乃林

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联系电话:84981396

五、中扬镇

队  长:吴新民

队  员:孙庆余  周  伟  刘利华  熊  莉

杜  强 刘东江 王国强  陈如意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联系电话:84946123

六、仓集镇

  长;李  艳

  员:滕  峰 张正波 于成虎  史广斌  姜明亮

王  树 史广军  史广安 孙明磊 史居敏

曹培江 何爱东  胡  强  黄宏亮  曹翠良 

胡继波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联系电话:84901123

七、郑楼镇

队  长:魏从平

队  员:史玉春  孙  东  史广洋  王传兆    

蒋太保  李凤虎  毕传军  胡慕京  

施士勇  胡修俊  张文俊  朱学成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联系电话:84962123

八、洋北镇

队  长:蔡  民

队  员:蔡 军 王桂林 张卫国 丁必生 刘海龙

朱勤六  张长昱 陈家发  李苏伟 徐  强

史广波 史百顺 李先胜  卓  瑞  徐遵广

李继高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联系电话:84662001

九、埠子镇

  长:孙家龙

  员:唐为国  叶书良 刘德宝  李宜法 王顺玲   

王  龙  邓传业 蔡 林  徐守先  周夫州 

    张秀芳  靳宏雪  吴相成    

赵如俊  卢明柏      陈茂章  陆启江

许丙高  胡居友      张克志  杜运臣

昌保道  蔡志伟  陈建民  张聿保  冯月生

陆敬和  马朋和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联系电话:84615518

十、龙河镇

队  长:许尔钧

副队长:王崇才

队  员:杜月训  陈之怀  王立中  赵  军  顾开武

许  斌  陈士勇  顾开春  陈运彩  唐  玉  

戚  朋  冯承宽  孙家奎  顾开东  王绪铎  

刘  伟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联系电话:84632001。

十一、罗圩乡

队  长:马国强

队  员:徐  刚 徐招培 鲍永宁 张文成 刘夫军 

武士强 彭翔斋  徐  淼  于洋北 徐  海 

罗前举 马 军

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联系电话:84650001

十二、南蔡乡

队  长:袁劲松

队  员:薛德恩 孙加荣  赵发中  殷东坡  武士林

 陈  锦  苏永忠  陈  亮  孙加虎  

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联系电话:84673001。

十三、耿车镇

队  长:姚方友

队  员:吴  淼  袁  羽  杜松利  周  勇  蔡  同

王  瑞  高行周  李善庭 邱 辉

办公室设设在镇政府,联系电话:88012221

十四、双庄镇

队 长蔡卫军

队 员沙克广  李夫胜    刘  兵  蔡万春    

       蔡增训 吴佩军   李玉芳  季建威

       胡  水  施永勤   唐元军  张承树

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联系电话:84591666

十五、项里街道

队  长:徐  平

队  员:吕中明 杨宏伟 王 辉 陈仁平

于  军  周  同  沙俊权  钟耀坤

张祥成 耿福忠 徐守政 许朝银

王先平 徐君新 马用怀 陈元胜 

王酩中 张佑强 徐东锋  

办公室设在街道办,联系电话:84241889

十六、古城街道

队  长:王爱云

队  员:胡月梅  沈春利  赵 亮 耿荣成 曹崇连 

郝安玲  刘玉东 谢 辉 南志华 潘其富

    罗  翰

办公室设在街道办,联系电话:84358727

十七、河滨街道

队   长:樊圣辉

队   员:施永宏   陈联胜  陈胜利  王保航  阎长民 

        孙玉强   龚兴良  孙庆田 

办公室设在街道办,联系电话:8437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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