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小洋北分校评优评先制度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1 10:01

市实小洋北分校评优评先制度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师评优评先制度。目的: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

一、评比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在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向一线教师毕业班教师、班主任倾斜。

二、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1.评优名额按各校教师数和行政人员数分配,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2.考虑学科间平衡,同一年级同一学科评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班主任除外)。

三、评比办法

1.公开评优条件和名额,坚持个人自愿和实事求是原则。

2.依据绩效考核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拟拟确定优秀人选经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议讨论决定推荐名单。

3、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内进行公示,在无异议后,由学校向上级部门选送。

四、评优评先否决性条款

1.评优评先采取师德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背师德情况和教学质量倒数且平均分差距较大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当学年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3.当学年中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4.当学年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活动中满意度最低的教师,且反映情况属实者。

5.一学年旷课一节以上或旷工半天以上者或政治(业务)学习一学年累计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或一学年累计缺岗5次(含5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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