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洋北初级中学排球俱乐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体质锻炼,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学生排球技能水平,规范学校排球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所有学生参与的排球活动。
第三条 学校排球活动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充实课余文化生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第四条 学校排球活动注重个人技能的培养,同时也要注重团队合作和集体荣誉的培养。
第五条 学校排球活动实行志愿参加,不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排球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由学校体育部负责。
第七条 学校排球活动分为校队和班级队两个级别。
第八条 校队由学校选拔优秀学生组成,代表学校参加校际排球比赛。
第九条 班级队由各年级班级组织,代表班级参加班级排球比赛。
第三章 参与资格
第十条 参与学校排球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备基本的排球技能和身体素质;
(三)有排球运动的兴趣与热情;
(四)经过体检合格。
第十一条 学校将开设排球训练课程,为学生提供排球技能培训和训练机会。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排球活动的主要时间为课余时间和周末。
第十三条 校队的训练时间和地点由校队教练负责安排,班级队的训练时间和地点由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共同协商并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将定期举行排球比赛,包括校际排球比赛和班级排球比赛。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选拔出优秀的学生组成代表队,参加城市或地区的排球比赛。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学生参与学校排球活动有权利享受以下待遇:
(一)享受专业教练的排球训练;
(二)参加排球比赛和训练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获得奖励和荣誉;
第十七条 学生参与学校排球活动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和指导老师的管理;
(二)参加排球训练和比赛,不得缺勤;
(三)积极参与训练,努力提高个人技能水平;
(四)维护团队荣誉,团结协作,同心协力。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二十条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