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3年度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3-01268 | 分类 |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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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区政府同意,于2023年7月10日印发并公布。
一、《通知》依据及背景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宿区政发〔2021〕28号)规定和要求,区人民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通知》的起草情况
按照要求,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各部门申报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将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重大决策事项汇总后,会同区司法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评审。
三、《通知》评审原则:
(一)拟列入目录的事项必须符合《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要求。
(二)各地、各部门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依区政府授权作出决策,不作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制定程序执行,不列入目录管理。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涉及2023年度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分别为区民政局承办的《宿城区部分村(居)民委员会优化调整》,区农业农村局承办的《宿城区食品产业园详细规划》、区发改局承办的《宿城区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区住建局承办的《宿城区2024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区财政局承办的《宿城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每个事项的完成时间。
五、相关要求
事项各承办单位将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做好目录事项的起草、决策、实施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