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点事项-民生重大事项政策解读】《宿迁市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3-01218 | 分类 |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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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21〕106号)以及宿迁市《关于报送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宿迁市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5)》进行修编。
二、规划目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21〕106号)以及宿迁市《关于报送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以“双60”(一个行政村内60%的自然村得到治理,一个自然村60%的农户得到治理)标准核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出 “十四五”目标为50%,同时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90%。
三、建设规划方案
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两大工程,分别为新建设施与管网建设工程、已建设施及管网修缮改造工程。新建设施与管网建设工程包括各镇、涉农街道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工程,近期规划覆盖37个行政村(含13个已部分覆盖的行政村),新增覆盖自然村58个,新增受益户数18659户;其中拟采用单独建站处理模式的行政村为32个,占比达86.49%,拟采用接管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行政村为5个,占比达13.51%。远期规划目标实现122个行政村全覆盖,行政村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已建设施与管网改造工程主要为现有设施提标改造、老旧管网替换等。
四、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区、镇、行政村、农户、第三方”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区人民政府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明确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建立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协调机制,保障运维经费。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工作,镇、街道是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是长效运维管理工作的落实主体,农户是运维管理的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是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的服务实施主体。
五、效益分析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实施可以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美化农村景色,完善农村水体生态功能,对于创造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人民身心健康,确保宿城区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因此,本次规划的实施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