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321302/2021-00353 | 分类 | 政策解读 旅游、服务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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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升我区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宿迁市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遵循国家、省、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宿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订背景
1.机构改革需要。文广旅领域机构改革以来,宿城区文广旅局作为主管部门积极响应,组织落实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全区范围内负责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相应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有必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
2.新时期管理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部署和推进,强调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发生变化,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区旅游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的现状已不适应新时期管理需要,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势必要开展修订工作。
3.省级精神指引。《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1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其中内容和结构都发生重大调整,根据“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的应急预案衔接要求,我区原预案已不能完全与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4.预案法定修订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则上《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修订,目前现有的《宿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
三、修订过程
2021年2月预案初稿完成后,首先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征求了各业务处室意见,2021年3月先后通过协同办公网以书面形式征求《预案》中所涉及到的24家区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进行再次完善和修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目前《预案》的稿件。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着重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各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定位,规范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监测预警等各项工作,细化风险防控、指挥协调、处置措施、应急保障等具体要求。
(一)
总则。修订后共5节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安全事故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事故分类,确保与上位法表述一致;明确《预案》“指导全区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基本定位;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一般原则;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工作原则,确保《预案》的基本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修订后共3节内容。进一步明确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明确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的组成、区旅游应急指挥部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协作关系。
(三)预警。修订后共3节内容。明确预警级别定位、预警发布要求、预警级别调整。
(四)应急处置。修订后共5节内容。重点完善了信息报送机制、报送流程、首报续报的要求;细化了先期处置责任主体和处置措施;明确组织指挥、现场指挥和协同联动的参与主体和衔接关系;明确分级响应措施、指挥协调及应急结束处理方式。
(五)后期处置。修订后共4节内容。进一步明确善后处置分工,以保险理赔为关注要点,强调分析事故起因、吸取经验教训,落实改进措施,明确信息发布要求。
(六)应急保障。修订后的保障措施着重从通信保障、队伍保障、场所保障、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和经费保障七个层次展开。
(七)监督管理。结合上位法要求和最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对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奖惩及预案管理等相关要求进行补充与更新。
(八)附件。本着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的原则,修订后的附件包含宿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网络图”、“组织机构网络图”、通讯录、专家组名单、物质装备一览表、信息发布文稿,直观解读了事故处置的组织体系架构、物资储备和信息发布程序。
五、旅游安全事故分类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其他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安全事故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故,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故等。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安全事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暴恐案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
六、预案分级响应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旅游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1)Ⅳ级(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1-2人死亡或失踪。
②造成1-9人重伤。
③食物中毒造成1-9人住院救治的。
④1-49名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2)Ⅲ级(较大)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3-9人死亡或失踪;
②造成10-49人重伤;
③食物中毒造成10-49人住院救治的;
④50-199名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Ⅱ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10-29人死亡或失踪;
②造成50-99人重伤;
③食物中毒造成50-99人住院治疗;
④200-499名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Ⅰ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③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住院治疗;
④500名以上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