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在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4.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5.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等工作。
6.杜绝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8、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9.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10.积极配合、接受卫健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服从卫健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业登记卫健部门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存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