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方案
根据《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和宿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平等、严格规范”的原则,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在岗优先。
符合申报必要条件者可报名参聘;在职不在岗者,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十级、七级、四级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可以任职。如果岗位不足,则参照相应级别的岗位晋级积分细则执行。
2.受聘年限、论文、表彰奖励等取得、发表及获奖时间(年度考核包含上一年度),除注明外,均为在我校受聘现岗以来至当年3月底。
3.凡不满足“必要条件”者,待满足条件后再行参聘。
4.参聘同一级岗位人数超过核定人数时,按得分高低顺序优先聘任;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
5.触犯《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者,除执行其“处理办法”外,在岗位聘任积分总分中减去相应分值:在任现岗期间,受到校级警告者-1分;发生二级教育教学事故者-2分,并自下一年度开始,1年内不予聘任高一级岗位;发生一级教育教学事故者-3分,并自下一年度开始,2年内不予聘任高一级岗位,或予以降级聘任。
6.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7.每年同一级别岗位晋级聘任工作只实施一次,约在每年的3-5月。
四、本方案中评分细则适用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排名(相关材料截至上一年底)。
五、学校成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小组,根据本方案聘任教师。聘任情况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进入聘任执行程序。
六、本方案所涉及的资格及获奖等信息,由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认定。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八、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校务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