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范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症状、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病例转诊、本单位内消毒处理工作,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例的规范化管理和开展艾滋病患者、病毒感染者的调查与随访、咨询;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项目进展信息。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
2、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专业机构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影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专业机构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主要包括一次性隔离衣、N95口罩等,以及必要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和消杀药械,并按照用品保质期要求及时更换。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应急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患者,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消防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社会治安事件应急
1.发现有盗窃、打架、滋事等社会治安事件发生时,在场职工应保护好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减少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立即向中心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3.积极配合警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工作。
4.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收集。
5.妥善处理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1.立即向中心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及时、如实向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处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其他伤害事故应急
1.如发生职工、接种者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立即对受伤害者进行抢救。
2.及时向中心、接种者家属、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收集。
4.妥善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