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6号)和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凝聚人才,引领发展,激活体制,动态管理”这一指导思想,结合我校实际,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
4.突出职称评审积极导向作用。
二、评审范围
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满五年的宿迁市实验小学在编教师。
三、评审岗位
根据当年实际核算岗位。
四、参评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满五年。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5.近五年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合计不低于396学时)。
6.普通话水平合格(语文二甲及以上,其他专业二乙及以上)。
7.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社团)指导教师等其他管理工作3年以上。
8.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
9.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满足必要条件。
五、评审量化标准
详见《宿迁市实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六、评审方法
1.个人申报,学校组织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等额推荐。
2.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向区教育局申报相关名册进行备案。
七、评审工作组织
评审工作在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分别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监督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评审工作流程
1.审定方案。
2.资格审查。
3.量化考评。
4.结果公示。
5.网上申报。
6.材料上交。
九、工作纪律
1.凡是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三年内不得参评,帮助造假的负连带责任。
2.在评审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阻挠评审工作进程,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取消参评资格。
3.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批准的岗位限额。对在评审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和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组织评审工作的过程中,有关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十、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宿迁市实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宿迁市实验小学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