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评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推荐原则
党管一切、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德才兼备、注重实绩、自愿报名、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符合省、市相关文件中申报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基本条件的方可报名参与推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返岗工作未满2年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5.处分未撤销者。
6.任现职以来每年度事假、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
7.不符合上级职称评定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者。
8.近3年内期中、期末教学成绩有2次低于同类班级平均分,且超出合理区间者。(合理区间值为文科不超过4%,理科不超过5%)
10.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者。
11.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者。
四、相关说明
1. 在学校出现高级职称岗位空余情况下,学校于当年职称申报前组织评审,参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按评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区(含区)以上名教师荣誉称号的,不受名额限制,其名额由区里统筹。
2. 除特殊注明外,细则中所列条件起始时间均为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以来。
3.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优课、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年度考核包含上一年度)。
4. 申报人数超过空余岗位数时,按积分高低顺序依次推荐;若积分相同,则依次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取得时间(以职称证书为准)、教龄(以档案中认定的教龄为准)、年龄(以档案中认定的年龄为准)、班主任(教干管理岗位)工作年限排序。
5. 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优先推荐:九年级录取宿迁中学60人及以上或宿迁中学创新人才班第一批次录取5人及以上,小学六年级全区综合考评位于前5名及以上或前80名毕业生有60人以上(其中前20名有50%以上)进入本校初中就读,优先分配1个名额给该年级的年级主任或班主任(三年内有效)。(相关条件设置由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后作相应调整,但不应低于本条所述之条件要求。)
五、推荐程序
个人按推荐评分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自评得分,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学校组织推荐小组对所交材料进行评分。
六、解释权
本方案解释权归宿迁市实验学校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附件:评分表
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评分表
序号 |
基本条件 |
积分细则 |
备注 |
自评 得分 |
考评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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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具有2年及以上农村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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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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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受聘中级岗位满5年 |
超过1年+1分 |
必备条件 |
加分高限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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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
优秀等次每次+0.5分 |
必备条件 |
加分高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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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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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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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所带班级(含其他管理岗位)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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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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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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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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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担任学科教学,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
任教实验班的+0.5分/年 |
必备条件 |
加分高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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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年学生满意度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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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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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育经历 |
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
每超过1年加1分; 担任毕业班班主任的按2分/学年计算; 不足1年的不予加分。 |
必备条件 (班主任和管理岗位年限不累加) |
指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期间担任的相关职务。 加分高限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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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2.5分/学年 |
身兼多职的,兼职部分减半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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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2分/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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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1.5分/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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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1.5分/学年,毕业班2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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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长 |
+1分/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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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组长 |
+0.5分/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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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员 |
+0.5分/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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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表彰 |
获党委、政府综合表彰 |
国家级+2分/次 |
必备条件 |
同一类奖项不重复加分,就高;加分高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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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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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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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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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教育主管部门 综合表彰 |
国家级+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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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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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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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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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我校表彰 (每年教师节表彰的先进个人) |
+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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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高限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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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业绩 |
获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各类优课、基本功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县区级以上优课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奖以上。 |
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 |
必备条件 |
国二相当于省一,依此类推;加分高限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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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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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等奖+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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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一等奖+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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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等奖+0.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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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4次以上或县市区级2次以上。 |
国家级+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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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0.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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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0.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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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0.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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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或省级发表1篇,市级发表1篇,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1篇。 |
公开发表1篇+0.4分 |
必备条件 |
国二相当省一,依此类推,学会类减半计分,加分高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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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0.8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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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等奖+0.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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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 |
正式出版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或撰写教参(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0.8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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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主持并结题,同时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 |
国家级+0.8分/题, 其中主持人+1分/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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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0.5分/题, 其中主持人+0.8分/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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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0.3分/题, 其中主持人+0.5分/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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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 (被指导人优课竞赛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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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由学校组织并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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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 在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 各类比赛中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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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二相当于省一,依此类推;加分高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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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0.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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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等奖0.3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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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一等奖0.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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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龄 |
每年+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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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高限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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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校龄(以人事关系进入我校时间计算) |
每年+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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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高限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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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6.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病假期间工资按下列办法计发: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7.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病假期间工资按下列办法计发: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
8.其他情形病假期间待遇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号)规定执行。
(五)婚丧假
1.婚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
2.婚假按照新颁布《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3天。
(六)生育假
1.生育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
2.生育假按照新颁布《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1.请假期间遇到节假日,假期按自然日连续计算。
2.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3.执行中凡本条例未涉及内容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4.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5.本办法在全校广泛讨论、征求意见并认真修订后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