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我区制定了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为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本区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省级资金按照25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补助区域:宿城区区域
——补助范围:计划内实施的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作业标准:按照宿城区稻麦秸秆还田指导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实施
——资金兑付:核查后,通过一卡(折)通账号(单位组织可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直接拨付。
二、申报截止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前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11月15日前
三、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1. 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3.主动接受镇(街道)、村(居)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四、补助资金结算程序
1.镇(街道)政府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补助对象,与村(居)委会签订政策告知书;
2.补助对象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村(居)委会进行申报确认;
3.按宿城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村(居)委会将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提交镇(街道)审核;
4.镇(街道)组织村级公示7天;
5.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
6.第三方核查和区级部门抽查,并在区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7.区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两次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五、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80291516 宿城区财政局:82960877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镇(街道)审核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对秸秆焚烧、离田或没有达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镇(街道)咨询,或通过宿城在线政务公开栏(网址:www.sqsc.gov.cn)查询。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城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