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2021-2023年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告 | ||
索引号 | 01618078X/2025-00050 | 分类 | 惠民惠农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告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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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各宿城辖区农机购置户:
根据省农、财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苏农机〔202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2021-2023年购置并符合补贴申请办理要求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始进行补贴办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2023年购置并符合补贴申请办理要求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办理参照省农、财两厅《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号)文件和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12日印发的《关于继续做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鉴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易损、易耗、换代快等特殊性和2021-2023年时段购置的机具存在购置时间长、使用度高、外观变化大、售后维修频次多、购机者保存的申补资料易丢失等复杂情况,此类型机具当前已错过补贴办理的最佳审核时段,为贯彻落实好苏农机〔2025〕1号文件精神,办理机具补贴业务过程中,除了参照苏农机〔2021〕28号文件补贴申请条件审核外,机具核验过程中,要能见到申补机具的主体和机具铭牌且铭牌无异常,铭牌能清晰辨别出该机具的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因维修导致机具飞控编码改变的,需提供该机具维修记录或由售后维修单位出具维修证明;
三、上级财政下达我区40万元的专项补贴资金指标(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按照录入“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并已通过镇、街审核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先通过审核的先补,直到指标用完为止;
四、2021-2023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申补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时间已报省厅,定于2025年7月1日12时开放,申补信息录入后7天内,未到所在镇、街进行办理补贴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