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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2021-2023年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告
索引号 01618078X/2025-00050 分类 惠民惠农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告
发布机构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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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3年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告

宿城辖区农机购置户

根据省农、财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苏农机〔202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2021-2023年购置并符合补贴申请办理要求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始进行补贴办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2023年购置并符合补贴申请办理要求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办理参照省农、财两厅《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号)文件和区农业农村局2022512日印发的《关于继续做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鉴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易损、易耗、换代快等特殊性和2021-2023年时段购置的机具存在购置时间长、使用度高、外观变化大、售后维修频次多、购机者保存的申补资料易丢失等复杂情况,此类型机具当前已错过补贴办理的最佳审核时段,为贯彻落实好苏农机〔20251号文件精神,办理机具补贴业务过程中,除了参照苏农机202128文件补贴申请条件审核外,机具核验过程中,要能见到申补机具的主体和机具铭牌且铭牌无异常,铭牌能清晰辨别出该机具的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维修导致机具飞控编码改变需提供该机具维修记录或由售后维修单位出具维修证明;

三、上级财政下达我区4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指标(苏财农202532、苏农计202515),按照录入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并已通过镇街审核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先通过审核的先补,直到指标用完为止

四、2021-2023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申补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时间已报省厅,定于20257112时开放,申补信息录入后7天内,未到所在镇、街进行办理补贴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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