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我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和各乡镇街道政法工作分管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区扫黑办主任陆晋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汇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区创新办副主任、区扫黑办副主任张允恒解读了中央督导迎检工作有关要求,各位副主任结合条线工作对下一步扫黑除恶工作作出安排。
陆晋晋指出,今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是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咬定目标不放松,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持对标一流、奋勇争先,始终保持强大攻势,以最高标杆、最大决心、最硬举措、最实作风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对于接下来的工作,陆晋晋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法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合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我们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对于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的,检察院、法院要依法依规及时委派骨干力量提前介入,保证对黑恶犯罪“打实打准”。二是要严格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性质的标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要求比“恶势力”团伙的犯罪特征更严格,因此,在认定时必须分清二者的区别,要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理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三是对有严重分歧的案件,要落实向上请示报告制度。为了保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打实打准”,对两类案件性质认定发生分歧,形不成统一意见的,按照刑事案件办理树立的“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和办理涉黑涉恶专案要求,由法院逐级向上请示,形成确定意见后,按上级审批意见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