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职称(200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实际,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平等、严格规范”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中基本条件及积分项目均为我校现任专业技术岗位期间。
二、本方案附件2中积分细则同时适用于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排名,附件3同时适用于正高级专业技术申报排名。积分按从高到低排名,具体参评或晋级人数参照岗位设置人数,晋级人数不超过当年相应的岗位设置人数;职称申报人数以不超过当年相应的申报岗位等级(讲师十级、高级讲师七级、正高级讲师四级)人数为准。晋级人员按职称评审先后顺序,同一年晋级的,如果晋级人员超过当年晋级人数,按照晋级评分表积分顺序,从高到低确定名单。职称申报以符合申报条件为准,如果申报人员超过当年相应申报的岗位等级(讲师十级、高级讲师七级、正高级讲师四级)人数,按照评分表积分顺序,从高到低确定名单。
三、新调入人员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最高为8级。
四、凡担任现职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须有三年及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岗位,或担任教研组长期间本人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大赛或技能大赛并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教研组内成员有8人次以上获得教学大赛或技能大赛并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社团指导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期间每年有三个及以上节目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展演并获得师生好评,或社团参加市级文化艺术节(或重大活动展演)方可晋升。
五、晋职中级和高级职称后,男教师52周岁以上和女教师47周岁以上除外,其他人必须担任三年及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岗位,或担任教研组长期间本人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大赛或技能大赛并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教研组内成员有8人次以上获得教学大赛或技能大赛并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社团指导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期间每年有三个及以上节目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展演并获得师生好评,或社团参加市级文化艺术节(或重大活动展演)方可晋级。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晋级:
(1)获得教学大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教学大赛一等奖项
(2)获得技能大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项
(3)获得班主任大赛、创业创新大赛国赛二等奖以上或省一等奖项
七、每年同一级岗位评聘工作原则上只实施一次。
八、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按本方案评审排序,排序后,名单先提交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小组评议,然后提交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领导小组表决,由领导小组表决决定参加评聘人员的最终名单,。工作不积极、不服从管理或因其他情况没有达到领导小组成员2/3同意票数的人员不予评聘。
九、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小组成员由当年各部门主任、系部主任及每系两名教师代表组成
十、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由当年校级领导、系部主任组成。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领导小组决定。
附件:1.十二级晋级十一级基本条件及积分细则
2.十级晋九级,九级晋八级基本条件及积分细则
3.七级晋六级,六级晋五级基本条件及积分细则
江苏省宿城中等专业学校
2024.03
附件1:十二级晋十一级基本条件及积分细则
序号 |
基本条件 |
积分细则 |
备注 |
积分 |
|||
1 |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规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
必要条件 |
|
|
||
2 |
十二级教师获聘满2年 |
超过1年+0.5分 |
必要条件 |
|
|
||
3 |
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
优秀+0.5分每年 |
必要条件 |
|
|
||
4 |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
|
必要条件 |
|
|
||
5 |
兼职 |
1.任校级、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教研组长满3年 |
教研组长需本人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大赛或技能大赛并获得市二等奖及以上 |
必要条件 |
1和1为“或”的关系。若同时兼两职及以上年限不相加 |
|
|
其中 |
校级 |
+2.5分/学年 |
|
若同时兼两职及以上,积分为:高+中*0.5+低*0.25 |
|
||
中层正职 |
+2分/学年 |
||||||
中层副职 |
+1.5分/学年 |
||||||
班主任 |
+1.5分/学年 |
||||||
教研组长 |
+1分/学年 |
||||||
部门职员 |
+0.5分/学年 |
||||||
社团指导教师 |
+0.2分/学年 |
||||||
担任综高系毕业班任课教师 |
+0.5分/学年 |
||||||
6 |
业绩 |
综合表彰
|
国家级+6分/次 |
|
单项奖、非教育主管颁发奖按综合表彰同一层次折半积分。同一类奖项不重复加分,就高:每年加分限高6分 |
|
|
省级+3分/次 |
|||||||
市级+2分/次 |
|||||||
区级+1分/次 |
|||||||
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大赛、班主任大赛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5分/次 |
|
同一类奖项不重复加分,省二相当于市一,依次类推,其他比赛获奖降低一个档次,每年加分限高5分 |
|
|||
省级一等奖+4分/次 |
|||||||
市级一等奖+3分/次 |
|||||||
区级一等奖1分/次 |
|||||||
开设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类讲座 |
国家级+5分/次 |
|
每年加分限高5分 |
|
|||
省级+3分/次 |
|||||||
市级1分/次 |
|||||||
校级、区级+0.5分/次 |
|||||||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 |
国家级一等奖、核心期刊+5分/次 |
|
国二相当于省一,依次类推,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折半积分,每年加分限高5分 |
|
|||
省级一等奖+2分/篇 |
|||||||
市级一等奖+1分/篇 |
|||||||
区级一等奖+0.5分/篇 |
|||||||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 |
国家级+5分/题 |
|
需结题,第一主持人得满分,排名前五折半积分,其他不得分;立项未结题的折半积分,参与限高3分 |
|
|||
省级+3分/题 |
|||||||
市级+2分/题 |
|||||||
区级+1分/题 |
|||||||
指导学生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 |
|
指导学生获奖减半计算,限高3分 |
|
|||
省级级一等奖3分/次 |
|||||||
市级一等奖2分/次 |
|||||||
区级一等奖1分/次 |
|||||||
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节、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 |
+0.5分/次 |
|
同年度所获奖项,加分不累加,就高;加分限高2.5分 |
|
|||
骨干双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
省学科带头人(名师)5分,省骨干双师4分,市学科带头人(名师)3分,市骨干双师2分, |
|
限加1次 |
|
|||
7 |
校龄 |
0.5分/年 |
|
|
|
||
8 |
教龄 |
0.5分/年 |
|
|
|
附件2:十级晋九级、九级晋八级基本条件及积分细则
序号 |
基本条件 |
积分细则 |
备注 |
积分 |
|||
1 |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规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
必要条 件 |
|
|
||
2 |
已受聘现岗满3年 |
超过1年+0.5分 |
必要条件 |
加分高限10分 |
|
||
3 |
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
优秀+0.5分每年 |
必要条件 |
|
|
||
4 |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
|
必要条件 |
|
|
||
5 |
兼职
|
1.任校级、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教研组长满3年 |
教研组长需本人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大赛或技能大赛并获得市二等奖及以上 |
必要条件 |
1和1为“或”的关系。若同时兼两职及以上年限不相加 |
|
|
其中
|
校级 |
+2.5分/学年 |
|
若同时兼两职及以上,积分为:高+中*0.5+低*0.25
|
|
||
中层正职 |
+2分/学年 |
||||||
中层副职 |
+1.5分/学年 |
||||||
班主任 |
+1.5分/学年 |
||||||
教研组长 |
+1分/学年 |
||||||
部门职员 |
+0.5分/学年 |
||||||
社团指导教师 |
+0.2分/学年 |
||||||
担任综高系毕业班任课教师 |
+0.5分/学年 |
||||||
6 |
业绩
|
获政府综合表彰
|
国家级+6分/次 |
|
单项奖、非教育主管颁发奖按综合表彰同一层次折半积分。同一类奖项不重复加分,就高:每年加分限高6分
|
|
|
省级+4分/次 |
|||||||
市级+3分/次 |
|||||||
区级+2分/次 |
|||||||
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大赛、班主任大赛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5分/次 |
|
同一类奖项不重复加分,省二相当于市一,依次类推,其他比赛获奖降低一个档次,每年加分限高5分
|
|
|||
省级一等奖+4分/次 |
|||||||
市级一等奖+3分/次 |
|||||||
区级一等奖1分/次 |
|||||||
开设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类讲座
|
国家级+5分/次 |
|
每年加分限高5分
|
|
|||
省级+3分/次 |
|||||||
市级1分/次 |
|||||||
校级、区级+0.5分/次 |
|||||||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
|
国家级一等奖、核心期刊+5分/次 |
|
国二相当于省一,依次类推,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折半积分,每年加分限高5分 |
|
|||
省级一等奖+2分/篇 |
|||||||
市级一等奖+1分/篇 |
|||||||
区级一等奖+0.5分/篇 |
|||||||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
|
国家级+5分/题 |
|
需结题,第一主持人得满分,排名前五折半积分,其他不得分;立项未结题的折半积分,参与限高3分 |
|
|||
省级+3分/题 |
|||||||
市级+2分/题 |
|||||||
区级+1分/题 |
|||||||
指导学生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 |
|
指导学生获奖减半计算,限高3分 |
|
|||
省级级一等奖3分/次 |
|||||||
市级一等奖2分/次 |
|||||||
区级一等奖1分/次 |
|||||||
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节、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 |
+0.5分/次 |
|
同年度所获奖项,加分不累加,就高;加分限高2.5分 |
|
|||
骨干双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
省学科带头人(名师)5分,省骨干双师4分,市学科带头人(名师)3分,市骨干双师2分, |
|
限加1次 |
|
|||
7 |
校龄 |
0.5分/年 |
|
|
|
||
8 |
教龄 |
0.5分/年 |
|
|
|
附件3:七级晋六级、六级晋五级基本条件及积分细则
序号 |
基本条件 |
积分细则 |
备注 |
积分 |
|||
1 |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规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
必要条件 |
|
|
||
2 |
已受聘现岗满4年 |
超过1年+0.5分 |
必要条件 |
加分高限10分 |
|
||
3 |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
每年0.5分 |
必要条件 |
|
|
||
4 |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
|
必要条件 |
|
|
||
5
|
兼职
|
1.任校级、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教研组长满3年 |
教研组长需本人参加市级以上教学大赛或技能大赛并获得市二等奖及以上 |
必要条件 |
1和1为“或”的关系。若同时兼两职及以上年限不相加 |
|
|
其中
|
校级 |
+2.5分/学年 |
|
若同时兼两职及以上,积分为:高+中*0.5+低*0.25
|
|
||
中层正职 |
+2分/学年 |
||||||
中层副职 |
+1.5分/学年 |
||||||
班主任 |
+1.5分/学年 |
||||||
教研组长 |
+1分/学年 |
||||||
部门职员 |
+0.5分/学年 |
||||||
社团指导教师 |
+0.2分/学年 |
||||||
担任综高系毕业班任课教师 |
+0.5分/学年 |
||||||
6
|
业绩
|
获政府综合表彰
|
国家级+6分/次 |
|
单项奖、非教育主管颁发奖按综合表彰同一层次折半积分。同一类奖项不重复加分,就高:每年加分限高6分
|
|
|
省级+3分/次 |
|||||||
市级+2分/次 |
|||||||
区级+1分/次 |
|||||||
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大赛、班主任大赛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5分/次 |
|
同一类奖项不重复加分,省二相当于市一,依次类推,其他比赛获奖降低一个档次,每年加分限高5分 |
|
|||
省级一等奖+4分/次 |
|||||||
市级一等奖+3分/次 |
|||||||
区级一等奖1分/次 |
|||||||
开设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类讲座
|
国家级+5分/次 |
|
每年加分限高5分
|
|
|||
省级+3分/次 |
|||||||
市级1分/次 |
|||||||
校级、区级+0.5分/次 |
|||||||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
|
国家级一等奖、核心期刊+5分/次 |
|
国二相当于省一,依次类推,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折半积分,每年加分限高5分 |
|
|||
省级一等奖+2分/篇 |
|||||||
市级一等奖+1分/篇 |
|||||||
区级一等奖+0.5分/篇 |
|||||||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
|
国家级+5分/题 |
|
需结题,第一主持人得满分,排名前五折半积分,其他不得分;立项未结题的折半积分,参与限高3分 |
|
|||
省级+3分/题 |
|||||||
市级+2分/题 |
|||||||
区级+1分/题 |
|||||||
指导学生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 |
|
指导学生获奖减半计算,限高3分 |
|
|||
省级级一等奖3分/次 |
|||||||
市级一等奖2分/次 |
|||||||
区级一等奖1分/次 |
|||||||
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节、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 |
+0.5分/次 |
|
同年度所获奖项,加分不累加,就高;加分限高2.5分 |
|
|||
骨干双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
省学科带头人(名师)5分,省骨干双师4分,市学科带头人(名师)3分,市骨干双师2分, |
|
限加1次 |
|
|||
7 |
校龄 |
0.5分/年 |
|
|
|
||
8 |
教龄 |
0.5分/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