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加快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职称评审文件的精神,本着“凝聚人才,引领发展,激活体制,动态管理”这一指导思想,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1.提交申请: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报高级教师资格申请书》。
2.排定名单:按照“职龄优先的原则”,教师在已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先后,依次排定申报教师,若取得证书时间相同的,应按照以下顺序予以推荐:
第一:距离退休时间两年的教师。
第二:积极申请到古城实小教育集团托管学校去支教的教师(经校委会研究,派往托管学校支教2年并予以优先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会议纪要)。
第三:获得“特殊贡献奖”的教师。
① 学科贡献奖:参加区统测,任教学科班级成绩居全区排名前15名(含第15名)的教师。
② 管理贡献奖:六年级毕业统测成绩综合排名居全区前5名(含第5名)的,年级负责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业务副校长和分管副校长。
说明:以上数据由区教师发展中心考核提供。
第四:担任班主任(或学校管理岗位)较长的教师。
第五:若担任班主任(或学校管理岗位)的时间相同,以教导处提供个人近五年的教学实绩(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绩等),确定申报人选。
说明:新调入的教师需工作满一年后,参加职称申报排序。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推荐:
(1)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3)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以非正常渠道表达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经校委会研究不予申报推荐的。
2023年10月20日
以教导处提供个人近五年的教学实绩(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绩等,详见附件),排定申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