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儿童保健管理:
全区儿童保健工作业务指导部门,以维护和促进儿童健康,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切实保障儿童身心安全为目的,承担着全区15个镇街道散居和集体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相关业务管理、宣教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目前开展的项目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与管理、新生儿“一件事”申报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5岁以下儿童三网监测、艾梅乙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管理,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院内妇女保健管理:
妇女保健科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促进保健与临床融合,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承担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及质控等工作,具体管理业务为:基本公卫孕产妇保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两癌”筛查、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产前筛查、残障育龄妇女管理、我助妇儿康、高危孕产妇管理等。
区级免费避孕药具工作业务指导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引导育龄人群保持合理生育间隔,保障广大育龄群体的生殖健康,提高大家的避孕意识,减少非意愿妊娠的情况,降低人工流产率,保证群众获得安全适宜及免费的基本避孕服务,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生育力,守护群众的生殖健康。为区域内服务单位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承担着全区15个镇街道以及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宣教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目前开展的工作有: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院外儿童保健管理:
①助产机构在产妇分娩后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儿册),填写新生儿信息,后续用于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等;②惠民政策措施:见“宿城区妇幼健康免费服务项目手册内容提纲(儿保)”。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三、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 1 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在区妇幼保健院、镇卫健服务中心、镇医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3、婴幼儿健康管理:在区妇幼保健院、镇卫健服务中心、镇医院进行随访,时间分别在 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 6~8、18、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 6、12、24、36 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每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5、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四、项目价值:
385元/人,高危儿管理100元/人。
五、所需材料:
江苏省母子健康手册(医护版-儿册)。
六、注意事项:
辖区内常住儿童且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服务。
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 0~36 个月常住儿童
三、服务内容: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儿童 6、12、18、24、30、36 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一)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二)在儿童 6、12 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 18、24 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 30、36 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四、项目价值:
120元/人
五、所需材料:
江苏省母子健康手册(医护版-儿册)。
六、注意事项:
辖区内常住儿童且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服务。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三、服务内容:
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
四、项目价值:
390元/人
五、所需材料:
江苏省母子健康手册(医护版-儿册)
六、注意事项:
辖区内常住儿童且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服务。
《出生医学证明》
二、服务对象:
全区助产机构分娩的活产儿童。
三、服务内容: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4、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四、所需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1、医院材料(1)分娩记录(2)新生儿记录(3)病案首页(加盖医院公章);
2、原办证机构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报社的登报遗失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及原证件编号登报遗失);
4、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处在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上户ロ登记办理情况一栏加盖户籍公章;
5、双方父母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办理;
6、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1、(1)分娩记录(2)新生儿记录(3)病案首页(加盖公章);
2、原办证机构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双方父母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办理;
5、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1、具有法律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2、户口登记机关的入户材料;
3、居委会及村证明;
4、双方父母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办理;
5、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辖区助产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及户籍属于本辖区内。
新生儿疾病筛查
二、服务对象:
全区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活产新生儿
三、服务内容:
1、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出生后6-72小时内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次,补助标准为20元/人;
2、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出生后48-72小时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三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1次,补助标准为105元/人;
3、新生儿听力筛查:出生后48小时至42天内听力初筛1次(耳声发射法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法),补助标准为65元/人;
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确诊: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超声心动图检查一次补助200元/人,确诊患儿的手术治疗补助费用1万元/人(住院期间费用不足1万元按实际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四、项目价值:
筛查:190/人,诊断:200/人,确诊:1万元/人。
五、所需材料:
1、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产妇身份证或辖区相关居住证明,知情同意书。
2、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产妇身份证复印件或辖区相关居住证明,医疗机构收费发票,知情同意书。
3、新生儿听力筛查:产妇身份证复印件或辖区相关居住证明,医疗机构收费发票,知情同意书。
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产妇身份证复印件或辖区相关居住证明,医疗机构收费发票,知情同意书,彩超室登记本复印件并盖章。
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确诊:产妇身份证复印件、患儿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出院发票、费用清单复印件(埃特板盖章额效)、银行账号等。
六、注意事项:
辖区内户籍及有相应居住证明产妇所生新生儿。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
三、服务内容:
1、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在儿童满48小时,1.3.6.9.12和18月龄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观察有无感染症状出现。
2、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儿童自出生时开始,定期进行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
3、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进行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四、项目价值:
1、艾滋病检测:儿童HIV快速检测15元/人/次;
2、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梅毒检测40元/次;
3、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检测补助120元/人。
五、所需材料:
宿城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检测转诊单。
六、注意事项:
辖区内常住儿童。
院外妇女保健管理:
一、孕产妇保健管理 1、服务对象:宿城区辖区常住孕产妇(住满6个月以上)
2、服务内容
(1)早孕建册:孕13周前(不包括13周)到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妇产科门诊进行建册并产检。孕12+6周内可享受的免费项目包含:产科常规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血脂(甘油三脂)、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筛查、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彩超、抑郁症筛查各一次。(2)孕期规范产检:孕16-20+6周、孕21-24+6周、孕28-36+6周、孕37-40周到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可享受免费项目包含:产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各一次,彩超、抑郁症筛查共两次。(3)产后访视:分娩出院后一周内,由村卫生室医护人员上门进行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提供健康检查、母乳喂养指导、抑郁症筛查。(4)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产后42天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42天健康检查;免费检查项目包含:妇科常规检查、彩超、抑郁症筛查各一次,测血压、伤口的检查,心理状况的评估,个人卫生、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3、所需材料:孕妇首次建册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4、注意事项:(1)首次建册时夫妻双方均要到场进行人脸识别。(2)首次建册时孕妇应空腹。(3) 孕妇应在规定孕周内进行产检,超出规定孕周产检不享受免费。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1、服务对象:宿城区辖区的备孕女性(孕前期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
2、服务内容:(1)孕前期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到辖区卫生室或医院妇产科即可免费领取叶酸。(2)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每月定期电话随访服用情况。
3、所需材料:备孕女性本人身份证及手机号码
4、注意事项:(1)每人每次限领2瓶,一个孕期限领6瓶。(2)每日一次,每次0.4mg口服。(3)若服用叶酸6个月还未怀孕的育龄女性,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三、城乡妇女免费“两癌”筛查
1、服务对象:2022年、2023年未参加两癌筛查和2023年已参加免费筛查,初筛结果阳性人员(宫颈TCT、HPV异常者,乳腺触诊、彩超异常者),以农村妇女、城镇未就业妇女以及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女职工为重点,将小微企业、困难企业适龄女职工纳入免费筛查范围。温馨提示:财政供养人员不在免费“两癌”筛查范围,如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安部门人员。
2、服务内容:(1)宫颈癌筛查项目: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TCT)、HPV检测、阴道镜检查、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筛查项目:乳腺视诊、触诊检查、乳腺彩超检查、乳腺钼靶检查。
3、所需材料:筛查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注意事项:(1)筛查时避开月经期。(2)筛查前一天(48小时内)禁止夫妻生活。(3)筛查前48小时禁止阴道冲洗及使用阴道药物。(4)根据辖区卫健中心通知时间段进行二维码线上预约登记。
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服务对象:宿城区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
产妇及所生儿童
2、服务内容:(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母婴传播干预。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可享受1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300元/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配方奶粉补助3600元/人。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补助120元/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预防性治疗补助30元/人,先天梅毒儿治疗补助150元/人。(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定期免费随访和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检测服务。
3、所需材料:(1)孕产妇身份证及银行卡。(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检测,需至宿城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领取儿童免费检测转诊单。
五、产前筛查
1、服务对象:本辖区孕妇,包含本地户籍、外区户籍嫁入本区、外区户籍常住本区。(职工医保除外)
2、服务内容:(1)15-20+6周孕妇免费产前筛查。(2)35岁以上或其他不适用做早或中孕期唐筛的无创DNA筛查项目,补助110元/人。(3)18-28周孕妇产前诊断,补助800元/人。
3、所需材料:(1)本地户籍孕妇筛查携带身份证。(2)外区户籍嫁入本区孕妇筛查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丈夫身份证。(3)外区户籍常住本区孕妇筛查携带身份证、所住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常住证明。
4、注意事项:(1)参加职工医保孕妇不享受以上政策。(2)已享受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的孕妇不享受无创DNA筛查补助。
六、为辖区适龄群众提供免费适宜避孕药具
项目名称:基本避孕药具项目
二、服务对象:适龄群众
三、服务内容:采用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方式,实施避孕方法知情自主选择服务、持续为辖区常住的育龄群众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避孕药具。
四、项目价值: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引导育龄人群保持合理生育间隔,保障广大育龄群体的生殖健康,提高大家的避孕意识,减少非意愿妊娠的情况,降低人工流产率,从而保证群众获得安全适宜及免费的基本避孕服务,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生育力,守护大家的生殖健康。
五、所需材料:身份证
六、注意事项:避孕药具在医生指导下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