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4-00990 | 分类 | 区政府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发〔2024〕25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宿城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
时效 |
宿区政发〔2024〕25号
宿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宿城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宿城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六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城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计量惠民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在计量领域的满意度,全域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 号)、《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建省计量惠民示范区目标,以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为抓手,规范计量管理,增强计量意识,开展计量为民、计量便民服务,不断提升计量工作水平,全力建设全省计量惠民示范样板,为宿城区高质量发展大提速提供坚强的计量工作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用检结合、服务社会”的民生计量工作机制,健全计量社会服务体系,彰显计量检定、计量监督、计量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涉及民生计量各项指标居全省前列,2024年12月底通过“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验收。
(一)形成公平计量的市场环境。集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电子计价秤、加油机(加气机)计量装置、出租车计价器、粮食收购地磅等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100%,其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加气站)全部公开诚信计量承诺。
(二)形成安全计量的医疗环境。区级医院、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等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100%。区级以上大中型医院100%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含)以上级别计量体系。
(三)形成放心计量的消费环境。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民生类重点定量包装商品标识合格率达到100%,净含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形成和谐计量的生活环境。民用水表、电表、燃气表首检率达到100%,水、电、气经营单位100%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含)以上级别计量体系,水电气经营单位全部建成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计量检定
1.建立健全涉及民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台账,对在用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100%,确保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准确。
2.对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引导其科学、规范使用计量器具。
(二)计量监督
1.严格计量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民用水表、电表、燃气表进行动态监督检查,确保水电气经营单位为用户提供合格的计量器具。
2.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量器具、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违法行为。
3.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开展商品定量包装和净含量抽检。
4.在农业生产和粮食收购季节,开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三)计量管理
1.建立健全计量单位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行业计量行为规范化进程,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做到计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2. 统一计量管理台账,制定计量管理制度,编制计量管理手册。在卫生院、民用三表等关系百姓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方面的经营服务单位全面推进计量合格确认,对有条件的商超、市场、等单位进行计量管理体系指导,提高民生计量服务水平。
3.组织实施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维修的“四统一”管理制度。
4.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计量监督管理员,开展服务行业计量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
(四)计量宣传
充分利用“5.20”世界计量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推动计量服务进镇街、进社区、进校园,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民生计量法律法规和建设工作要求,增强全社会计量意识,形成政府部门重视计量、使用单位保障计量、人民群众关注计量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1月—3月)。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培训、调查摸底和经验学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动员阶段(2024年4月)。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创建的批复,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细化、分解实施内容,明确部门责任(详见附件2)。
(三)实施阶段(2024年5月—9月)。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四)自评阶段(2024年10月—11月)。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自我考核评价,总结创建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类考核并汇总创建活动资料,做好效果评估准备。
(五)验收阶段(2024年1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效果评估申报、资料汇总、迎接考核验收方案制定等工作,确保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适当顺延验收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顾宇同志为组长、副区长程力栋同志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宿城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任务分解表》(附件)的要求,对照方案明确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细化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扎实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创建、监督、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考评并督查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创建工作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由于工作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介绍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普及计量知识和政策,放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面,为省计量惠民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宿城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宿城区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区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 任务 |
具体内容 |
时间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区级组织建设 |
1.成立区级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实施方案,制定奖惩考核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2.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分解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任务 |
2024.4.30前完成 |
|||
3.将创建纳入政府民生工作规划,财政预算资金给予支持 |
2024.6.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
||
4.制定工作考核计划,实施季度推进,年度考核,并应用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 |
2024.6.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
2 |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1.成立“计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联络员1名 |
2024.4.30前完成 |
各行业 主管部门 |
2.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中计量管理职能内容,制定计量惠民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 |
2024.4.30前完成 |
|||
3.建立行业诚信计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实施年度考核 |
2024.6.30前完成 |
|||
4.树立行业诚信计量标杆,开展经验交流,推动行业计量惠民工作 |
2024.9.30前完成 |
|||
5.开展行业计量检定的宣贯和业务培训,推进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计量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申请计量合格确认 |
2024.9.30前完成 |
|||
6.开展行业诚信计量监督,实施季度检查,建立监管台账 |
2024.11.30前完成 |
|||
3 |
诚信计量示范 单位建设 |
1.搜集整理全区获得“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宿迁市和江苏省)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含6类单位: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医院、加油站、眼镜店、餐饮饭店)资料,主要是认定发文、奖励发文等,制作目录 |
2024.3.31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医院、加油站、眼镜店、餐饮饭店(B级以上)在显著位置公示诚信计量公示承诺书(含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率100%,提供影像资料证明 |
2024.9.30前完成 |
|||
4 |
聘请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员50名 |
1.建立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为聘请的诚信计量监督员颁发证书 |
2024.6.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2.定期召开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员联席会议 |
2024.11.30前完成 |
|||
3.定期公示计量监督管理信息 |
2024.11.30前完成 |
|||
5 |
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1.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使用“公斤”计量单位,杜绝使用市斤秤和木杆秤 |
2024.11.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2.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店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
3.商店(超市)、加油站、餐饮业明码标价,规范使用“公斤,Kg”“克,g”“升,L”等法定计量单位 |
||||
4.出租车计价器规范使用“公里,km” |
||||
6 |
全面实施集贸市场计量管理 |
1.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登记台账,完成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计上报工作,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统计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2.推进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标识、统一维修) |
2024.11.30前完成 |
|||
3.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管理制度,检定率和覆盖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
4.成立集贸市场计量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员1名并兼任复秤员 |
2024.4.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
5.建立集贸市场复秤投诉处理制度,设立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公示栏,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示率100%,公示诚信计量承诺书 |
2024.11.30前完成 |
|||
7 |
区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村级)、社会福利机构计量管理 |
1.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 |
2024.4.30前完成 |
卫健局 民政局 |
2.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和检定台账,检定覆盖率100%,镇村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免费检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
3.加强医院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区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取得计量合格确认证书单位达100%,公示诚信计量承诺书 |
2024.9.30前完成 |
|||
4.基层医疗机构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示率100% |
2024.9.30前完成 |
|||
8 |
餐饮业、商超、加油(气)站、眼镜店等单位计量管理 |
1.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
2024.6.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
2.计量器具检定率100%,其中眼镜店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示率100% |
2024.9.30前完成 |
|||
3.公示诚信计量承诺书
|
2024.3.31前完成 |
|||
9 |
酒精探测、雷达测速仪计量管理 |
1.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 |
2024.4.30前完成 |
公安分局负责牵头联系 |
2.对本级管理的酒精探测仪、雷达测速仪等交通安全计量器建立管理台账;酒精探测仪、雷达测速仪经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检定率100% |
2024.6.30前完成 |
|||
10 |
物流中心、出租车公司、汽车4S店、公路收费站、交通行政执法计量管理 |
1.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 |
2024.4.30前完成 |
交通运输局负责沟通、协调、联系市相关单位,市场局配合 |
2.对本级管理的地秤、动态汽车衡、出租车计价器、胎压表等计量器具建立管理台账 |
2024.4.30前完成 |
|||
3.本级管理的地秤、动态汽车衡、出租车计价器、胎压表等计量器具经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
2024.11.30前完成 |
|||
11 |
停车场、流动摊点、临时商品经营场所等经营服务单位(个人)计量管理 |
1.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 |
2024.4.30前完成 |
城管局 |
2.建立停车计时计费装置、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
2024.4.30前完成 |
|||
3.停车计时计费装置、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经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
2024.11.30前完成 |
|||
12 |
工业企业压力表计量管理 |
1.开展计量器具检定的宣贯工作;建立计量器具登记台账和管理制度;压力表检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工信局 |
13 |
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管理 |
1.开展计量器具检定的宣贯工作;建立计量器具登记台账和管理制度;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工信局 |
14 |
环境监测计量管理 |
1.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 |
2024.4.30前完成 |
生态环境局负责沟通、协调、联系市相关单位,市场局配合 |
2.对本级管理的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烟尘测试仪、污水流量表、尾气检测仪等环保类计量器具建立管理台账 |
2024.4.30前完成 |
|||
3.本级管理的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烟尘测试仪、污水流量表、尾气检测仪等环保类计量器具经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检定率100%、合格率98%以上 |
2024.11.30前完成 |
|||
15 |
粮食收购、仓储单位计量管理 |
1.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 |
2024.4.30前完成 |
发改局 |
2.建立粮食收购地磅、水分仪、容重器等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
2024.4.30前完成 |
|||
3.粮食收购地磅、水分仪、容重器等计量器具经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检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
16 |
涉农(林)经营服务单位计量监管 |
1.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 |
2024.4.30前完成 |
农业农村局 |
2.建立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以及地秤、电子计价秤等农资销售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
2024.4.30前完成 |
|||
3.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以及地秤、电子计价秤等农资销售计量器具经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
2024.11.30前完成 |
|||
17 |
机动车检测站计量管理 |
1.明确计量管理人员1名,实行年度计量管理考核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公安分局负责牵头联系 |
2.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制定周期检定计划,计量器具检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
18 |
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检测单位计量管理 |
1.明确计量管理人员1名,实行年度计量管理考核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
2.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制定周期检定计划,计量器具检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
19 |
邮政业务计量管理 |
1.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建立计量管理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邮政局 |
2.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电子计价秤、邮政秤等计量器具检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
20 |
气象监测、防雷安全计量管理 |
1.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建立计量管理制度 |
2024.4.30前完成 |
气象分局负责沟通、协调、联系市相关单位,市场局配合 |
2.负责气象监测、防雷安全方面的计量监管,规范风速仪、温湿度记录仪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计量器具检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
21 |
加强供气单位计量监督管理 |
1.建立燃气表检定台账,燃气表首检检定率100%;在册登记可燃气体测报仪检定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住建局 |
2.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实行年度计量管理考核制度,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取得计量合格确认 |
2024.9.30前完成 |
|||
22 |
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灌装秤计量监督管理 |
1.灌装秤检定率100%,合格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住建局 |
2.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实施民用液化石油气灌装秤免费监督检定,并公布检定结果 |
2024.11.30前完成 |
|||
23 |
加强供电单位计量管理 |
1.建立电表检定台账,电表首检检定率100% |
2024.4.30前完成 |
发改局 |
2.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实行年度计量管理考核制度,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取得计量合格确认 |
2024.9.30前完成 |
|||
24 |
加强供水单位计量管理 |
1.建立水表检定台账,水表首检检定率100% |
2024.4.30前完成 |
住建局 |
2.明确计量管理员1名,实行年度计量管理考核制度,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取得计量合格确认 |
2024.9.30前完成 |
|||
25 |
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
1.开展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民生类重点定量包装商品日常检查和抽检 |
2024.11.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2.对民用水表、电表、气表进行动态随机抽查,水电气热经营单位确保民用水表、电表、气表、100%受检合格后使用,电表抽查比率不低于10% |
2024.11.30前完成 |
|||
3.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开展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 |
2024.11.30前完成 |
|||
4.开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农资定量包装商品标识合格率达100%,生产经营场所定量包装秤、电子秤检定率100%,合格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
26 |
加强投诉举报受理管理 |
1.建立并公示“12345”、“12315”等计量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岗位值守,无缝对接;聘请社会义务计量监督员,邀请群众参与监督 |
2024.9.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2.投诉举报回复率100% |
2024.11.30前完成 |
|||
3.建立稽查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
2024.11.30前完成 |
|||
4.建立政府投诉举报热线统计表、立案登记册和计量仲裁记录,连续三年计量投诉举报呈现下降趋势;集贸市场缺斤少两案件呈现下降趋势的;未发生由于计量因素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加分项) |
2024.11.30前完成 |
|||
27 |
开展计量宣传教育活动 |
1.举办2024年度5.20世界计量宣传日活动,开展计量咨询和惠民服务 |
2024.5.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2.举办2期计量管理员培训 |
2024.11.30前完成 |
|||
3.向普通市民发放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工作调查问卷1000份,计量惠民群众满意率≥90% |
2024.11.30前完成 |
|||
4.政府网站开设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工作宣传专栏;在新闻媒体发表计量惠民示范创建工作不少于2篇稿件,营造全社会创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计量意识 |
2024.11.30前完成 |
|||
28 |
总结、效果评价、考核验收 |
1.各单位自我考核评价,总结建设成果 |
2024.11.30前完成 |
市场监管局 |
2.分类考核 |
||||
3.汇总建设活动资料,做好效果评估准备 |
||||
4.资料汇总、迎接考核验收方案制定 |
||||
5.考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