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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共宿城区委员会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权责清单》《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321302000/2024-01027 分类 区政府文件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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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城区委员会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权责清单》《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权责清单》《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宿城区委员会

                                                       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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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洋北街道权责清单

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基本权责清单

序号

权责事项

一、党的建设(23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开展党员冬训、专题宣讲等活动

3

负责本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两企三新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4

负责本街道党员培养发展,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5

按权限负责本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含临聘人员)培养使用、岗位任免和考核管理工作

6

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及服务保障

7

负责本辖区退休干部管理以及服务保障工作

8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要求

9

按权限组织开展执纪问责,负责街道、村居违法违纪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

10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网络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11

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教育实践和典型选育工作

12

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部署,推进街道和村(社区)两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

13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推进党内外人士沟通联系

14

负责街道范围内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5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16

负责本辖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岗位开发,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动员、教育培训

17

开展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建设,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

18

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监督和议案办理等履职工作

19

推进政协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开展政协委员推选及联络服务工作,办理政协提案

20

推进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全覆盖建设,支持和保障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权益维护

21

加强本街道团工委及辖区内团组织建设,组织团员开展青年学习和志愿服务活动

22

推进街道妇联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宣传动员工作

23

发挥本辖区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优势,开展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各项活动

二、经济发展(11项)

24

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落实常态化服务指导和要素保障

25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完善涉企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工作

26

服务辖区内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农业企业壮大发展

27

推进街道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涉农主体信用建设工作举措

28

推进科技政策宣传,做好科学技术的运用普及与推广工作

29

服务辖区内7113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技术改造、帮办服务和政策扶持等工作

30

受理本街道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涉企奖补资金和高质量发展政策引导资金的初审上报工作

31

服务运河宿迁港重大项目和辖区内项目建设,做好征地拆迁等保障工作

32

推进本街道经济、农业和人口普查工作

33

执行内部审计,加强街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

加强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开展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

三、民生服务(19项)

35

开展生育服务登记工作,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36

推进控辍保学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与少年入学

37

负责本辖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状况调查,提供就业见习和创业服务

38

开展本辖区失业、就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和初审

39

提供社保卡办理、社保证明、参保登记和医保报销等服务

40

负责本街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开展传染病预防监控和群防群治工作

41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城市、健康街道、健康社区和健康单位建设

42

审批发放公共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开展监督管理服务以及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43

承担对街道居民、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管理服务工作

44

负责本辖区低保家庭老人、特殊困难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及残疾人购买第三方上门服务,做好尊老金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45

负责本街道儿童之家建设,开展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帮扶活动

46

负责本辖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身份认定的受理、初审和动态管理工作

47

受理本辖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提供残疾证办理服务

48

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开展对残疾人(含精神残疾)群体的优待帮扶和救助服务

49

承担区级临时救助的受理、初审及小额临时救助的审批

50

负责本辖区殡葬服务公墓管理

51

负责本辖区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义务兵、烈士等优抚补助资金的申请、初审和年审工作

52

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地共建,巩固军民团结

53

负责本辖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和扶持工作

四、平安法治(15项)

54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普法工作常态化

55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一村一顾问制度,推进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

56

承担本街道行政诉讼工作,做好出庭应诉、证据提交、裁判履行工作

57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制,开展村(社区)法治建设工作

58

推进街道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59

落实社会风险防控要求,开展信访问题处置工作

60

开展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61

巡查、制止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2

开展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采集、服务、协助就医等工作

63

推进街道网格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工作

64

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安全工作举措

65

开展自然灾害的受损情况统计及防范救助工作

66

推进全民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工作,开展国防教育各项活动

67

承担征兵宣传、登记、初审等工作

68

开展民兵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组织建设、军事训练等工作

五、城乡建设(13项)

69

开展临时建筑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等初审工作

70

推进公共空间治理,开展市容环境提升和空间功能优化工作

71

开展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等工作

72

负责本街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审核管理

73

承担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74

开展辖区内河道日常清漂、保洁、管护等工作

75

开展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巡查与处置

76

依法对违反市容市貌有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问题查处,开展临时设施及临时堆放物的审批工作

77

依法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和交通安全规定有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78

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有关工作

79

开展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紧急时期防汛抢险物资筹集和发放

80

负责业委会管理、物业公司招标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81

负责辖区内店铺门头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生态环境(11项)

82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

83

推进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

84

依法开展对破坏辖区内绿化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85

承担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扬尘源头情况的日常巡查

86

负责本辖区餐饮业油烟排放日常监管,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工作

87

开展辖区内瓶改电、瓶改管设备关停整合工作淘汰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

88

按照示范水体创建标准,做好水体管护工作

89

对破坏环卫管理秩序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和处置

90

宣传节水政策,落实节约用水措施

91

编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巡查,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等工作

92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及资金奖补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乡村振兴(22项)

93

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参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农业灌溉工作

94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非粮化日常监督

95

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报告

96

开展农业技术宣传、引导、培训和推广工作

97

负责本街道水产养殖管理工作

98

负责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审核、发放和使用监管

99

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补贴发放、保险办理和投诉调解工作

100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101

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制定一村一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102

鼓励、支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103

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与成员名册备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查和备案

104

负责对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及村(社区)干部侵害集体利益与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的处理

105

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三资监督管理

106

负责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农村承包地调整审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初审工作

107

负责对本辖区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审批

108

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

109

执行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强三务公开监督管理

110

负责林木砍伐证申请办理,开展林木病虫害防治、林木火灾预防等工作

111

推进交邮快供融合发展,完善供销合作组织体系

112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113

建造符合垃圾分类需要的收集房,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和公共厕所建设

114

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帮扶服务

八、文化旅游(5项)

115

落实上级文化产业规划政策措施,开展街道文化产业和文艺事业建设工作

116

开展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传播新思想,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117

推进本街道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加强文体场馆管理,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服务保障

118

落实扫黄打非专项工作,推进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

119

打造洋北西瓜品牌,开展西瓜雕刻文化活动

综合政务8项)

120

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党委、政府信息报送工作

121

做好值班值守、公文办理、会务保障、机要保密工作

122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123

执行街道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监管、财务档案管理等基层财政制度

124

负责本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以及临聘人员福利待遇保障

125

负责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工作

126

负责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保管利用和查询服务工作

127

负责地方志、年鉴等收集、整理、编撰工作


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配合权责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3项)

1

开展政治素质监测、干部调训参训工作

宿城区委

组织部

1.研究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

2.考察了解全区干部政治表现,做好三不型干部发现识别及认定管理、区委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

3.做好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调(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

1.做好政治素质监测站运营管理,收集干部政治素质表现信息。

2.组织本街道干部撰写报送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材料。

3.报送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计划,配合做好相关班次的人员调训参训,完成相关线上学习培训。

2

开展版权著作权登记管理

宿城区委

宣传部

1.拟定并实施全区版权发展规划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

2.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表彰并宣传发布优秀经验做法。

1.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书香宿城系列评选活动

2.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转报等工作。

3

开展政治巡察,做好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

宿城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1.承担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巡察工作各项部署。

2.督办有关决定事项,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工作开展。

1.配合区委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提交巡察指定的工作台账资料,接受巡察人员问询

2.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报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二、社会管理(10项)

4

开展电信诈骗、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宿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宿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1.宿城区委政法委负责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统筹推进平安创建和治安防范活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台账建立、交接交办工作。

2.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落实推进平安建设、平安联创等工作,推进智慧前端建设和织网补盲,开展警务与保安行业联勤联动,强化社会治安防控。

3.宿城区委统战部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监督管理工作。

1.协助区委政法委建立社会治安防控网。

2.受理和转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协助办理上级交办的易处置的涉黑涉恶案件。

3.开展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线索受理、转报,协助办理易处置案件。

4.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5

承担辖区内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和困难妇女救助关爱工作

宿城区妇联

1.负责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市级妇女创业就业引导资金、妇女双学双比示范基地等申报。

2.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主题活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专项就业创业培训。

3.做好困难妇女儿童家庭问题排查和一户一策精准微关爱工作。

1.指导有关申请人填写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上报。

2.对辖区妇女创业就业引导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配合市、区妇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走访调查

3.配合打造妇女双学双比示范基地,指导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材料。

6

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执行区战备执勤任务

宿城区人民武装

1.负责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掌握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情况,落实军民通用装备器材预征预储。

2.掌握辖区内重大民社情,指导街道做好年度战备工作。

1.配合人民武装部开展辖区内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报送辖区内军事设施管理使用情况

2.根据上级要求,协助征集区内军民通用装备器材,结合实际做好储备保存工作。

3.配合人民武装部排查上报辖区内民社情,组织民兵担负区战备值班分队工作任务。

7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宿城区司法局

加强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指导,按要求选聘司法所协理员。

1.落实区司法局选聘人员专岗专用要求

2.提供符合规定的业务用房,支持和保障(街)一所一品牌打造。

8

行政区划管理和历史地名保护

宿城区民政局

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标准。

2.办理区政府申报行政区划设立、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事项,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村级区域设立、调整、更名工作。

3.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1.配合区民政局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2.根据行政区划变更,上报村级地名命名更名方案。

3.宣传、推广本辖区范围内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经验。

9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流程

宿城区数据局(政务办)

规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所设立、政务服务窗口设置、窗口业务办理等。

1.按照便民服务场所标准化要求,建设便民服务中心。

2.开展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的指导管理。

10

群租房、自建房等小型建筑安全监管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群租房、自建房等小型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

1.对辖区内农房和自建房建设以及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日常巡查。

2.做好群租房、自建房等小型建筑日常排查。

3.梳理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信息。

11

开展陪审员选任、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宿城区司法局

宿城区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1.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2.设立立法民意征集区,组织公众参与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1.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2.引导公众参与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活动。

12

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宿城区司法局

负责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1.答复以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

2.配合区司法局提供被复议行政行为有关材料。

13

法院执行巡回审判工作

宿城区人民法院

1.建立协助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程,完善梳理排查、移交办理、结案反馈等工作环节,规范街道协助执行工作机制。

2.对街道协助执行情况定期梳理分析,完善运行及保障机制。

1.依托网格配合做好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参与执行见证等工作。

2. 对涉探视权、相邻权、恢复原状、赡养费、抚养费等执行案件,协助督促当事人执行。

三、社会保障(13项)

14

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宿城区民政局

1.梳理掌握街道托育养老工作完成情况。

2.指导做好养老托育设施改造提升工作。

建立健全辖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协助新建和改建养老托育设施,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向村(社区)、家庭延伸。

15

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

宿城区教育局

宿城区财政局

1.宿城区教育局负责准备相关材料及表格,会同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审核等工作

2.宿城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原民办教师人员名单和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对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核查。

1.受理农村原民办教师的个人申请,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报送

2.配合做好人员年检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16

开展残疾人补贴资金监管、保险理赔和就业培训工作

宿城区残联

1.负责救助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资金使用

2.做好未参加基本医保的生活困难残疾人参保工作

3.为残疾人等困难人群提供政策服务。

1.开展辖区内残疾人政策宣传,协助残疾人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2.摸排辖区内残疾人的就业情况及时上报。

3.动员辖区内未就业残疾人参加区级技能培训。

17

参保居民丧葬补助金的审核发放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丧葬补助金的复核以及群众参保、缴费、待遇发放。

1.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丧葬补助金初审工作。

2.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工作。

18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展保障类型确认复核、居保代缴和企保报销工作。

2.做好被征地保障类型确认、保障关系公布接收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打印、保障类型变更。

1.初步审核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安置人员名单

2.收集群众参加企业保险报销材料,做好保障类型变更工作

19

提供创业补贴发放、招工引才、创业贷款办理等服务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对申报资料和创业实体进行调查和资料审核,按季度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资金。

2.安排招聘活动,归集招聘需求,举办招聘活动。

3.向贷款申请人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4.做好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资质认定,扩大创业贷款受益面。

1.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后上报。

2.组织人员参加区级招聘活动,做好街道级层面招聘活动,调查、收集、汇总企业招工信息,配合企业招工引才

3.受理贷款申请,确定创业者身份类别并作出标识。

20

医保政策宣传与保费收缴

宿城区税务局

宿城区医疗保障局

1.宿城区医疗保障局下发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文件

2.宿城区税务局组织做好江苏税务APP、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

1.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会议播放广播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

2.协助做好征缴工作

21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进行审核备案做好全区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

2.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按职责权限对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1.配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开展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卫生清理和安全巡查工作。

2.发现破坏纪念设施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22

伤残抚恤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对伤残抚恤金申报材料进行和资格审查

2.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对优抚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协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追缴违规领取的伤残抚恤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领取抚恤金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23

打造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打造特色化服务站和优秀退役军人之家

2.做好全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筹划、组织、检查、指导等工作。

1.推荐辖区内企业打造戎耀之家为特色化服务站和优秀退役军人之家提供场所阵地、基础设备等保障。

2.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宣传和选树典型

24

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给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转送民政局等部门,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2.依法对违法违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申报补贴行为进行查处。

1.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状况、住房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上报。

2.对发现违法违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申报补贴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25

职业病防治工作

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检举控告信息。

2.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1.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政策宣传、科普教育。

2.受理并转报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问题线索,配合调解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2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的审核发放

宿城区卫生健康

审核确认并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

1.受理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申请材料对资格进行初审并公示

2.走访核实申请人独生子女情况及所在企业经营状况。

四、商贸流通(6项)

27

开展粮食稳产保供工作,促进绿色农产品发展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城区统计局

1.做好粮食测产点日常生产管理和监测工作。

2.开展全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绿优基地情况统计。

1.监测辖区内粮食测产点运行情况,开展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

2.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排查统计辖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绿优基地情况。

28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培育与发展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1.统筹推进全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开展特定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制定评估应用方案,形成典型案例。

2.建立生态产品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推出绿色金融产品。

1.摸排、招引物质供给类、文化服务类和价值实现支撑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

2.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培育提供帮办服务。

3.对达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帮助申请入库。

29

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维护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推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的相关业务培训、组织调查、统计汇总、数据分析、成果汇报等。

1.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2.配合开展实地调查

3.填报调查数据,维护数据更新。

30

批零住餐企业补贴申报、入规纳统、预付卡管理和老字号申报工作

宿城区商务局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1.宿城区商务局负责开展企业入归纳统、项目招引等工作,做好老字号企业保护与创新发展

2.宿城区商务局负责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引导发卡企业按照要求备案,督促检查发卡企业落实三项制度情况

3.宿城区商务局会同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开展消费促进工作,做好行业发展政策申报工作。

1.做好宣传引导,协助辖区内批零住餐企业申报奖补资金

2.引导优质批零住餐企业入规纳统,招引批零住餐项目

3.挖掘本地老字号资源,做好国家、省、市老字号申请材料受理和转报。

4.配合区商务局开展辖区内发卡企业摸排工作调解预付卡消费纠纷。

31

外资外贸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和帮办服务工作

宿城区商务局

1.负责制定开放型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加强全区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做好对全区外资企业监管服务

2.审核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四外”(外资、外贸、外经、外包项目招引、服务和推进,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企业的常态化帮办机制做好开放型经济企业、项目联系服务

3.协调、指导开放型经济领域纠纷投诉处理工作。

1.辖区内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招工等方面提供帮办服务

2.组织辖区内外贸企业参加展会。

3.做好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做好材料受理、初审和转报

32

培育发展电商及跨境电商

宿城区商务局

1.制定区级电商及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文件,做好资金申报及发放

2.开展电商及跨境电商项目招引,做好电商项目入库纳统及品牌培育工作

3.开展电商载体平台建设,做好电商人才联网强市工作

4.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区举办的与电商(跨境电商)相关展会和活动推动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1.协助做好电商及跨境电商政策宣传、人才培训、入库纳统、直播点打造等工作。

2.受理符合电商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人员材料,做好审查上报。

五、投资促进(11项)

33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1.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制订全区年度低效产业用地清理盘活方案,开展全区年度工业用地更新调查和技术监督指导

2.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开展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土地卫片执法巡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收集工业用地更新调查资料

2.配合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3.协助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4.配合提供用地红线、定桩等资料,张贴征地公告,确定社保人员名单及签订征地协议。

3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

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1.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做好节能监查管理,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建设。

2.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

3.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清理违法违规产能,明确淘汰和落后过剩产能标准并列出名单。

4.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能耗强度管理、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

1.开展节能政策宣传,推广节能材料使用。

2.配合开展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巡查工作,上报违法违规问题。

3.为新能源发电项目落户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35

民间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1.统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动项目投资建设,做好民间投资的分析研判,采取措施促进投资增长

2.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入库,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相关数据。

1.项目建设提供帮办服务和用地保障,做好票据收集

2.配合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排查辖区内拟投资建设项目,对手续不全的项目上报部门办理。

3.安排人员开展项目入库手续的指导、收集和上报工作

36

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宿城区数据局

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等相关工作;其他数字经济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各行业领域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等。

协助区数据局开展辖区内数字经济企业招引、落户、帮办工作。

37

推动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建设和应用

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做好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培育、企业培育的政策文件宣传推进相关工业经济指标、企业培育及智改数转网联工作

2.制订并实施经济指标、企业培育、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政策文件。

1.摸排辖区内规上工业产值增速、增加值增速等情况。

2.受理智改数转网联企业项目申报并转报上级部门。

3.配合统计政策资金使用情况

4.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标识解析注册、接入宣传工作。

38

开展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动工作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1.编排省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加强对项目进度跟踪、报送和管理

2.指导省市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监测分析建设实施情况,做好项目推进及下一年度项目编排谋划

1.辖区内产业项目建设提供帮办服务,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按照上级要求,编排集中开工项目、下一年度重大产业项目,做好观摩点位准备。

39

推进企业股改上市股权融资、政银企融资对接、数字人民币应用和防范非法金融风险工作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开展金融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提升企业股权融资额,做好全区企业股改上市工作

2.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增量扩面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协助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企业股改上市

2.配合做好辖区内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

3.开展数字人民币宣传工作,提升数字人民币覆盖面

4.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政策宣传,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40

中(工)频炉使用企业监管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中(工)频炉生产、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管、数据监测,规范中(工)频炉使用。

1.梳理辖区内企业生产装备、月度原材料采购等信息

2.配合开展辖区内中(工)频炉使用企业排查、核实工作。

41

国有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监管

宿城区财政局

1.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依法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2.规范国有企业招采行为管理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管理等

3.核定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招聘员工管理。

1.配合提供街道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员工薪资发放情况。

2.配合提供所属全资国企招采行为和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

3.梳理提供街道国有企业对外招聘员工管理使用和重大事项管理台账资料。

42

服务业项目建设与培育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1.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

2.牵头服务业项目招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等工作。

3.推进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4.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

5.承担对外经贸活动组织工作,指导开展境外投资。

1.根据区统一部署,开展服务业项目招引,培育服务业企业登记入库。

2.跟踪辖区内服务业项目建设,准备服务业项目观摩点位。

3.协助准备服务业招商推介材料,邀请客商参会,梳理项目签约情况。

43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1.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属地综合评价工作,分析工业企业绩效状况。

2.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情况摸排,建立并落实全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

1.收集并核实辖区内符合评价条件的工业企业相关数据。

2.依据评价结果,配合做好工业企业资源配置工作。

六、市场监管(11项)

44

推进税费协同共治,开展税费征管服务保障

宿城区税务局

负责印制最新税费优惠政策,管理企业税收事项,将小额欠税企业相关信息反馈给街道

1.配合区税务局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协助采集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企业信息

2.配合区税务局做外迁企业跟踪管理,协助追缴小额欠税企业税款。

45

由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的各类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宿城区统计局

1.组织、指导和协调统计工作,明确信息数据报送要求,下达信息数据报送任务。

2.收集、汇总、整理有关信息数据。

3.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明确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人。

2.收集及报送信息数据,确保所报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时效性。

46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宿城区教育局

宿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城区教育局会同宿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从业人员、审批登记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撤销登记

1.开展辖区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47

标准立项和标准化试点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1.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征集,承担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的上传下达,指导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

2.依法开展标准监督检查。

1.梳理辖区内企业信息做好标准立项申报材料初审上报工作

2.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

48

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1.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的收集、报告、备案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3.按照划定经营区域、时段,协助受理食品摊点备案

4.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事故上报和先期处置工作

49

文物保护工作

宿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全面落实考古前置制度,做好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定期开展巡查,推进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工程实施,做好宿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做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全国文物普查,搜集文物线索采集文物基础信息数据

5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宿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保障、支持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传播和保护发展。

1.开展非遗进校园、非遗小剧场等活动。

2.指导非遗传承人申报各级非遗保护资金。

3.配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非遗项目挖掘、搜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1

文化旅游市场巡查工作

宿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负责新增文旅经营场所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开展文旅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巡查

2.加强对文旅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配合做好文旅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2.配合督促拆除辖区内居民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52

农贸市场经营监督管理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宿城区商务局

宿城区城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1.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场内经营者依法予以登记注册,监督经营者持证亮照经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市场内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

2.其他部门在职责分工内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市容、环境、卫生、防疫、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

1.配合开展辖区内农贸市场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疏导工作,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2.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上报。

53

推进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管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1.引导企业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2.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上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3.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保障劳动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1.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日常巡查

2.辖区内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3.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

54

特种设备监管和事故调查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 经营、充装、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2.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

3.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工作。

1.开展特种设备知识宣传和日常巡查。

2.及时报告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3.配合开展特种设备有关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和事故调查。

七、应急管理(5项)

55

应急管理工作

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宿城区商务局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宿城区交通运输局

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4.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5.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

6.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的综合风险评估、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7.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8.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9.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市场的监管执法。

1.根据国家、省、市、级部署要求,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专项排查工作

2.配合开展巡查巡护,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3.编制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上报,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群众疏散、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

5.协助做好群众安置、灾情统计、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

56

消防安全工作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等

1.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属地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2.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对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开展竣工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验收情况实施备案并开展抽查

3.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4.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特点,有针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1.根据国家、省、市、级部署要求,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普及、专项排查工作

2.配合开展巡查巡护,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3.协助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57

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等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做好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危险化学品安全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协助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维护执法现场秩序等工作。

58

燃气管理工作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监督管理机制

2.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建设以及燃气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燃气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时消除隐患。

1.协助上级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

2.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部门处理。

59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宿城区交通运输

负责区级以上道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

1.配合开展级以上道路巡查巡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联动处置

2.做好道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八、城乡建设(8项)

60

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项目建设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1.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制定、方案拟定、协调推进、监督管理。

2.宿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调度监测指标、评估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1.为辖区项目建设提供帮办服务,报送进展情况。

2.按照上级要求,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下一年项目编排。

61

村级组织保障资金预算与农房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监管

宿城区委组织部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城区财政局

1.宿城区委组织部负责村级组织保障资金预算编制。

2.宿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房项目建设资金编制、执行和监管。

3.宿城区财政局负责村级组织保障资金拨付和村干部工资待遇保障。

1.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农房搬迁计划,配合组织农房项目立项和建设,实施拆迁安置。

2.配合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结算工作。

62

依法开展对涉及城乡建设与市容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

宿城区城

组织开展对涉及工程规划建设、违法临时建筑、占道经营、污染路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限期责令当事人做好问题整改。

对辖区内相关违法案件配合开展调查、送达等工作

63

查处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宿城区城

1.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对相关责任区域市容环卫责任人不明确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并告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责

2.负责对不按照规定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单位代为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建设费用。

1.对辖区内存在的不按照规定配建环卫设施违法行为,配合开展调查、送达等工作。

2.配合调解矛盾纠纷

64

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情况监管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监督管理明确相关工作管理实施标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对人防工程开展日常巡查,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2.参与调解辖区内住宅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65

监管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情况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管理标准,共享相关数据

1.配合宣传雨污水排放政策

2.开展雨污水排放日常巡查,对雨污水排放违法违规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

66

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及时传达统计监督检查通知内容,组织镇街参与统计调查。

2.指导镇街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经区党委政府同意,开展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67

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与监督管理,共享相关数据明确相关工作管理标准。

1.宣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

2.引导和支持辖区居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九、生态环境保护(7项)

68

大气污染防治

宿城生态环境局

宿城区水利局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城区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1.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提升,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2.宿城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3.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4.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6.宿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

7.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负责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2.对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

3.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及时上报涉嫌环境违法情况

4.受理破坏大气环境投诉,调处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69

水污染防治

宿城生态环境局

宿城区水利局

1.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区水生态环境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做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水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等日常管理工作

2.宿城区水利局配合宿城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进行审核监管。

1.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2.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3.对水生态环境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情况及时上报

70

土壤污染防治

宿城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城区城

1.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督管理;承担土壤环境保护职责;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并公开区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做好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贯彻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依据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土地流转程序

3.宿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耕地环境省级监测点的土壤和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开展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管理措施,控制区域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4.宿城区城局负责减少区域生活点源污染,提高生活废物处置能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落实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2.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3.配合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

4.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71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宿城生态环境局

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宿城区商务局

宿城区卫生健康

1.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为;督促企业执行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途径,压缩暂存周期,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监督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对不明属性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别鉴定;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和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固废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

2.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用能产品、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实施

3.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危险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

4.宿城区商务局负责逐步实现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

5.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法履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配合宿城生态环境局开展废渣污染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固体废物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上报

3.配合宿城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等专项整治工作

4.调处涉及固废污染方面的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5.协助宿城生态环境局协商解决跨行政区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

6.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的组织实施工作。

72

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落实企业错峰生产要求

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宿城生态环境局

宿城区城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清理企业违法违规产能,组织、指导街道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落实企业错峰生产

2.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安全标准、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开展整改整治。

3.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大气污染,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4.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加强对散乱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宿城区城负责开展散乱污企业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以及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

1.协助开展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

2.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临时性先期处置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73

生态空间巡查管控和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

宿城生态

环境局

1.建立和完善综合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监督执法制度,构建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对疑似破坏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非法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的督促整改

2.加强生态保护地巡查,发现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地的立即制止清理。

1.对本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2.配合做好辖区内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

74

噪声污染治理

宿城生态

环境局

1.负责将噪声污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常态化工作指导机制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2.设置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开展辖区内噪声污染源排查工作协助做好噪声程度减轻、源头消除工作

十、乡村振兴(6项)

75

落实乡村产业发展政策举措,培育龙头企业和联合体

宿城区农业

农村局

1.牵头开展龙头企业、联合体申报指导主体填报相关平台

2.制定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

4.指导创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组织各主体参加双创大赛。

1.做好国家、省、市、区级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申报材料受理、转报。

2.做好苏农贷等名录更新工作。

76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1.按上级要求,拟定试验工作方案并上报。

2.组织实施上级批准的试验方案。

7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3.组织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核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配合开展农产品有机磷、胶体金检测。

2.对农产品开展日常巡查,敦促不合格经营主体进行限期整改。

3.核发农产品合格证。

78

农业领域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和使用管理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城区财政局

1.宿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资金分配使用,建立健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督和管理;拟定区级奖补文件、市级以上项目申报指南;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2.宿城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审核发放和使用管理。

1.开展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政策文件宣传对接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资金

2.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办理小额信贷,协助做好小额信贷发放、逾期贷款追缴等工作。

3.组织村(居)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初审、实施,协助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79

农业设施和农民宅基地的物权管理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区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的指导与督促工作

2.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相关管理制度。

1.协助开展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材料审核和上工作。

2.配合开展农业设施测量、评估工作,动态掌握农业设施运营情况

3.做好宅基地日常管理。

80

推进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调整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制定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政策文件,组织指导街道(街道)落实

2.开展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1.宣传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相关政策。

2.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为种植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服务、市场信息等服务保障。

3.收集、反馈本街道种植生产情况、问题及需求等信息。

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收回上级部门的权责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

一、行政审批16项)

1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宿城区数据局(政务办)

2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审批

宿城区委统战部

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宿城区水利局

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宿城区水利局

5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宿城区城市管理

6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宿城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7

集体合同审查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8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9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执法20项)

17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宿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

18

对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宿城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19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处罚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

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违反招用人员规定的处罚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处罚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

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处罚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

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7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8

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9

对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30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31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32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33

对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34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35

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36

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考核评比4项)

37

做好重大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宿城区发展和改革

38

保障宽带用户下载速率

宿城区工业和信息化

39

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考核

宿城区民政局

40

江苏医惠保1推广和投保

宿城区医疗保障

四、整治整改(9项)

41

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落实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宿城生态环境局

42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等的代为恢复原状

宿城区城市管理

43

对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或者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代履行

宿城区城市管理

44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代为恢复原状

宿城区城市管理

45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6

对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或者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代履行

宿城区城市管理

47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代履行

宿城区城市管理

48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49

计量监管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五、其他(10项)

50

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51

退役军人残疾评定

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2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宿城生态环境局

53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宿城生态环境局

54

对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开展处理和溯源工作,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宿城生态环境局

55

灌区现代化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保障工作

宿城区水利局

56

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57

深化依法治企,健全企业依法管理体系,配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规上企业法律顾

宿城区司法局

58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行为的奖励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59

组织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王官集镇权责清单

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基本权责清单

序号

权责事项

一、党的建设(23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开展党员冬训、专题宣讲等活动

3

推进机关、村()、两企三新等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4

负责本党员培养、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塑造新时代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5

按权限负责本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两委成员培养选拔、岗位使用和考核管理

6

开展人才招引、政策宣传、乡土人才培育、人才就业创业及服务保障工作

7

负责本辖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8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政治、纪律和作风监督

9

按权限组织开展执纪问责,负责镇村两级违法违纪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

10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网络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11

负责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宣传先进典型

12

推进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13

开展党外人士、港澳台同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群体统一战线工作

14

负责镇域范围内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5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村()规范化建设工作

16

负责本辖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五社联动,推进岗位开发,做好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

17

推进镇人大规范建设,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

18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保障人大代表履职

19

开展政协委员推选及联络服务工作,办理政协提案

20

负责本镇工会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落实职工维权帮扶机制

21

负责本镇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教育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22

推进镇村两级妇联组织和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

23

引导本辖区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开展青少年教育、引导、关爱、保护工作

二、经济发展(11项)

24

建设特色文创产业园,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落实常态化服务指导和要素保障

25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涉企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举措

26

辖区内工业企业、贸易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政策扶持

27

培育壮大重点项目,开展技术改造、帮办服务和政策扶持

28

推进科技政策宣传,做好科学技术的运用普及与推广工作

29

承担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企业奖补资金高质量发展政策引导资金的初审上报工作

30

推进本镇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乡村诚信文化建设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农业领域信用监管智慧城管与信用城管建设

31

组织开展本镇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和监测

32

组织实施本镇人口、经济、农业等领域调查统计工作

33

负责本镇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内部审计

34

加强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开展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

三、民生服务(22项)

35

落实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36

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7

开展本辖区失业、就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和初审

38

调查本辖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状况,提供就业见习和创业服务

39

负责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与辖区居民医保登记管理工作

40

开展异地就医备案,负责门(急)诊、未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

41

负责本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开展传染病预防监控和群防群治工作

42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四害、公共场所控烟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43

负责本辖区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及年审工作

44

承担辖区内80岁以上老人尊老金业务受理、初审和年审工作

45

承担敬老院人员管理、设施采购和运行保障工作

46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开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初审和慈善救助工作

47

受理本辖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提供残疾办理初审服务

48

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为残疾人(含精神残疾)群体提供救助服务

49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心关爱工作

50

为本辖区高龄、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提供第三方养老服务

51

负责本辖区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身份认定的受理、初审和动态管理

52

承担区级临时救助的受理、初审及小额临时救助审批

53

负责本辖区殡葬服务公墓管理

54

负责本辖区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义务兵、烈士、遗属等优抚补助资金的申请、初审和年审工作

55

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56

负责本辖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帮扶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14项)

57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普法工作常态化

58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一村一顾问制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

59

承担本镇行政诉讼工作,做好出庭应诉、证据提交、裁判履行工作

60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制,推进村(居)法治建设

61

推进镇与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62

落实社会风险防控要求,开展信访事项处置

63

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举措

64

开展禁毒宣传,巡查、制止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5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理和服务

66

推进网格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工作

67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受损情况统计和防范救助工作

68

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安全工作举措

69

负责本镇征兵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政治初审、组织协调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70

开展民兵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组织建设、军事训练等工作

五、城乡建设(12项)

71

组织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72

负责本辖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

73

负责本辖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审核备案与管理维护

74

承担辖区内绿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依法对破坏绿化行为进行查处

75

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

76

开展老旧小区和危房改造,改善群众居住用房条件

77

开展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业委会管理、物业公司招标,调解物业管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