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4-00158 | 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办发〔2023〕30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
时效 |
宿区政办发〔2023〕30号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六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全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3〕31号)精神,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光伏发展方式灵活性优势,积极挖掘光伏发电资源,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大幅提升全区光伏装机规模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打造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实现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450兆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和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挖掘光伏发电资源,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光伏开发建设,对于满足条件的项目,做到宜建尽建,新建工业建筑原则上规划设计光伏发电系统。
(二)坚持创新机制、统筹推进。系统梳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屋顶资源,择优选择实力雄厚、可持续开发能力强的投资企业,探索以国有公司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化运维,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
(三)坚持因地制宜、安全规范。充分考虑光伏发电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资源禀赋、景观风貌相融合,健全完善全流程工程质量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光伏开发项目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运行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领域,实现光伏开发规模化
1. 有序推进工业建筑光伏开发。加快全区既有工业建筑屋顶资源光伏开发利用,进一步开展屋顶资源排查梳理,推动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宜建尽建”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各镇、园区以工业园区为重点,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逐企开展光伏资源评估,系统化摸排、集约化整合工业企业屋顶资源,规模化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实现整体科学规划、统一开发管理、规模运营维护,积极打造一批应用示范典型案例。将光伏开发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新建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资规分局、供电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3. 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宜建尽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满足配电系统消纳能力的前提下,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100%。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光伏开发主体等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电费支付结算。(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局、供电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合理利用商业建筑屋顶资源。鼓励商业企业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在大型商超、仓储物流、商务楼宇等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推动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合理利用商业企业屋顶资源,引导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新建商业建筑100%同步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资规分局、供电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资源禀赋,加强光伏利用科学化
5. 推动户用光伏有序健康发展。遵循政府引导、户主自愿、规范有序的原则,系统谋划推进户用光伏发展。推动集中居住区和保留村庄有序发展户用光伏开发,探索打造一批光伏村。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礼堂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着力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区发改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资规分局、供电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新兴技术,推动光伏发展协同化
8. 加强光伏新兴技术推广应用。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供地条件以及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鼓励新建的公共建筑和产业园区优先应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在满足安全、技术、经济性能等条件下,结合绿色低碳园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资规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推动光伏项目配建储能系统。鼓励能源管理公司参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形成共建共享发展模式。选取典型用户,开展“光伏+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落地、可推广、高水平、高效益的能源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系统,积极争取额定功率5万千瓦以上的项目纳入省级规划。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建储能系统,集中式光伏开发项目严格按照10%比例要求配建储能,为电力系统提供有效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支持光伏产业配套延伸发展。统筹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和光伏产业项目引建,结合全市光伏产业布局和全区新能源产业链拓展延伸,差异化引进硅片、电池、组件等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和光伏能源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快速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光伏头部企业。加快构建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各类研发主体和平台发展,围绕光伏发电降本增效进行技术创新。(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测制度,提高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加大统筹推动力度,制定落实方案,加强运行监测和信息归集,全面摸清屋顶资源情况,细化量化年度光伏开发利用项目清单,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区发改局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动态掌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有序推进光伏开发利用。
(二)强化政策引导。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并在评选“绿色工厂”时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光伏开发项目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推行光伏、储能等相关领域保险产品。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的积极性。
(三)强化项目服务。各镇(街道)、园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项目服务,及时跟踪反馈辖区内项目洽谈、备案情况。督促能源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方案、进度安排、运营维护、收益分配、经济贡献等相关内容,加快推动项目建设,严禁开发权转让、分包等投机行为。区行政审批局进一步优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做到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电网企业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电网消纳能力,保障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接入需求。电网企业收到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光伏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工作,一次性出具并网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业主整改合格后并网。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应并快并”。
附件:1.全区“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年度目标分解表
2.全区“十四五”摸排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目标分解表
附件1
全区“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年度目标分解表
序号 |
年度 |
新增光伏目标(兆瓦) |
工业企业屋顶新增光伏目标(兆瓦) |
公共机构屋顶新增光伏目标(兆瓦) |
其他项目新增光伏目标 (兆瓦) |
1 |
2021-2022 |
70 |
64.6 |
0.4 |
5 |
2 |
2023 |
82 |
50 |
0 |
32 |
3 |
2024 |
119 |
77 |
2 |
40 |
4 |
2025 |
179 |
94 |
3 |
82 |
合计 |
|
450 |
285.6 |
5.4 |
159 |
附件2
全区“十四五”摸排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目标分解表
行业类型 |
2023新增光伏目标 (兆瓦) |
2024新增光伏目标 (兆瓦) |
2025新增光伏目标 (兆瓦) |
合计 (兆瓦)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工业企业及集中式光伏项目 |
30 |
35 |
24 |
89 |
区工信局、区国资办、区发改局 |
开发区 |
28.5(含集中式20) |
5 |
38 |
71.5 |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
||
5 |
5.5 |
2.5 |
13 |
陈集镇 |
||
0.5 |
42.5(含集中式40) |
53(含集中式50) |
96 |
屠园镇 |
||
0.8 |
2.5 |
19(含集中式16) |
22.3 |
中扬镇 |
||
4.3 |
4 |
3.7 |
17 |
埠子镇 |
||
5 |
15 |
10 |
30 |
龙河镇 |
||
0.1 |
4 |
4.9 |
9 |
蔡集镇 |
||
2.5 |
1.5 |
18(含集中式16) |
22 |
王官集镇 |
||
4.6 |
2 |
3.4 |
10 |
耿车镇 |
||
公共建筑 |
0 |
2 |
3 |
5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发改局 |
区教育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 |
合计 |
82 |
119 |
179 |
38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