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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宿城区沐芸阁足道馆列为第二批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321302000/2023-01141 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6-29
文号 宿区政办发〔2023〕14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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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宿城区沐芸阁足道馆列为第二批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宿区政发〔202314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宿城区沐芸阁足道馆列为第二批区政府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古城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现将宿城区沐芸阁足道馆列为2023年第二批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责任,迅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一)古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隐患单位科学合理制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重大消防隐患。


(二)消防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全程跟踪整改过程,直至消除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防范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严格程序,扎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

(一)严格执行督办查办制度

1. 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整改要求,加强对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把握

2.消防部门要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给予优化,在整改过程中要全程提供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整改结束后,隐患整改单位要及时向区消防大队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至区政府确认后予以摘牌;验收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整改期限                         

宿城区沐芸阁足道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2023730日前整改到位。

附件:宿城区沐芸阁足道馆存在的消防问题明细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城区沐芸阁足道馆存在的消防问题明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烟感探测器无信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室内消火栓管道内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二层西侧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疏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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