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宿城区霸王商城列为第一批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2-00804 | 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办发〔2022〕12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宿城区霸王商城列为第一批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doc | ||
时效 |
宿区政办发〔2022〕12号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宿城区霸王商城列为第一批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古城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现将宿城区霸王商城列为2022年第一批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责任,迅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一)古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隐患单位科学合理制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重大消防隐患。
(二)消防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全程跟踪整改过程,直至消除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高度重视,迅速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防范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严格程序,扎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
(一)严格执行督办查办制度
1. 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整改要求,加强对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把握。
2. 消防部门要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给予优化,在整改过程中要全程提供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整改结束后,隐患整改单位要及时向区消防大队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至区政府确认后予以摘牌;验收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整改期限
宿城区霸王商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
附件:宿城区霸王商城存在的消防问题明细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宿城区霸王商城存在的消防问题明细
1. 商城内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 商城内部分商铺外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疏散逃生的防盗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 1号楼部分楼层公共疏散通道被圈占,导致商铺缺少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4. 1号楼3—4层未设置室内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