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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取消第一批清单中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321302000/2022-00076 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1-12
文号 宿区政办发〔2022〕2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取消第一批清单中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doc
时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取消第一批清单中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宿区政发〔20222

关于印发宿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取消第一批清单中部分证明事项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区政办发202113)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第一批清单中取消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2.第一批清单中取消的证明事项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证明名称

事项名称

区级主管部门

1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中小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教育

2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

变更、终止审批

3

律师执业证书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司法

4

住所证明

5

资产证明

6

律师执业证书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7

住所证明

8

资产证明

9

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证明

10

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11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12

住所证明

13

资产证明

14

清算报告

律师事务所注销许可

15

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相关证明

16

实习考试合格证明

律师执业申请

17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8

同意接收证明

19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20

未被立案调查证明

专职(兼职)律师注销许可

21

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证明

兼职律师执业申请

22

申请人实习考试合格证明

23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24

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证明

25

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证明




附件2


        第一批清单中取消的证明事项


序号

证明名称

事项名称

区级主管部门

1

资信证明

粮食收购

资格认定

发改局

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3

粮食质检仪器、计量器具、仓储设施证明

4

粮油保管员资格证明和劳动合同

5

粮油质检员资格证明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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