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宿城区灵泊室内娱乐店等三家单位列为第三批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1-01923 | 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办发〔2021〕39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宿城区灵泊室内娱乐店等三家单位列为第三批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doc | ||
时效 |
宿区政办发〔2021〕39号
区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将宿城区灵泊室内娱乐店等三家单位列为第三批区政府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项里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现将宿城区灵泊室内娱乐店、宿城区谜城文化创意工作室、宿城谜语文化创意服务工作室三家单位列为2021年第三批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责任,迅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一)项里、古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隐患单位科学合理制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重大消防隐患。
(二)消防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全程跟踪整改过程,直至消除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高度重视,迅速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防范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严格程序,扎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
(一)严格执行督办查办制度
1. 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整改要求,加强对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把握。
2. 消防部门要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给予优化,在整改过程中要全程提供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
整改结束后,隐患整改单位要及时向区消防大队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至区政府确认后予以摘牌;验收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整改期限
宿城区灵泊室内娱乐店、宿城区谜城文化创意工作室、宿城谜语文化创意服务工作室三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2022年3月20日前整改到位。
附件:1.宿城区灵泊室内娱乐店存在的消防问题明细
2.宿城区谜城文化创意工作室存在的消防问题明细
3.宿城谜语文化创意服务工作室存在的消防问题明细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
宿城区灵泊室内娱乐店存在的
消防问题明细
1. 一层北侧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无水,且喷淋头布置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室内消火栓管网内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烟感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已设置的不能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 部分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6. 场所内多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附件2
宿城区谜城文化创意工作室存在的
消防问题明细
1.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 场所内多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附件3
宿城谜语文化创意服务工作室存在的
消防问题明细
1.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 场所内多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