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1-01430 | 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办发〔2021〕35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doc | ||
时效 |
黄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镇(街道)范围内统筹失地农民社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体现党的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将民生、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对失地农民应当应保尽保。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我区已按省市相关政策对失地农民应保尽保。
二、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对失地农民社保进行统筹,避免部分村居因征地早,导致失地农民无社保名额问题出现。
根据省政府93号令第五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目前未有相关文件支持跨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筹调剂。
三、被统筹参保的失地农民,按照当年的劳动力安置补偿价,对统筹村居被征地人进行补偿。
纳入被征地农民农民社会保障的失地农民已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应保尽保,不再执行劳动力货币补偿政策。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联 系 人:周 良
联系电话:052784380003
抄 送:市人大人代联工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