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1-01312 | 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办发〔2021〕25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doc | ||
时效 |
区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2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区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9061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72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相关标准参照执行。以上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困难群体救助措施,强化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手中。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