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受赠情况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1 16:38

第一章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提高学校招标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招标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宿城区教育系统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及数额标准(试行)》(宿区教发【2018】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内控制度。

二、学校各部门为履行其职能或为教育教学服务,使用财政资金获取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适用本制度。

三、学校各部门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申报、审批、备案等基本程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四、学校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副校长陈福昌任组长,校长助理石伟、总务处主任田家楠任副组长,成员由张二虎、李芳芳、王晶晶、耿雷等7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对招标采购负总则,具体事务由总务处牵头组织开展。

五、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标采购项目及上报招标项目的办理与监督,根据不同采购限额标准履行相应审批、公示、招标、结算等程序,并认真组织好合同的履行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六、学校实行采购预算编制,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项目,量力而行。采购实行“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原则。集中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要提前计划,在制定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单独进行预算,并制定年度招标采购实施计划。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七、招标采购范围与方式: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按照规范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招标采购。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任何部门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八、招标采购办法和数额标准: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根据数额标准报校行政会或“三重一大”会议研究通过,交招标采购小组按规定流程招标采购。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市采购办、区采购办、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上级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教育局统一招标采购确定供货单位的,应从供货单位处采购。

1.单项或同批次1万元以下物品、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需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总务处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可以由总务处授权和监督,由申请采购部门负责人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单项或同批预算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货物及服务项目。需经校级“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后,由学校招标采购小组按规范程序采购,采购资料要完整并归档备查。要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公开招标信息,扩大知晓面,增加投标竞争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招标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采购方式,并对其采购过程及供货单位的确定方式在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3.单项或同批预算5万元(含)以上至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项目。需经校级“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后,填报《宿城区教育局采购计划申请表》,并附项目申请文字报告,经业务科室初审,报条线分管领导、分管招投标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招标办负责确定采购方式,招标采购工作由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按照规范程序实施采购,采购资料要完整并作为结算备查资料。

4.单项或同批预算6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项目、30万元(含)以上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需经校级“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后,填报《宿城区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并附项目申请文字报告,经业务科室初审,报条线分管领导、分管招投标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送区政府采购中心,由区采购中心配合申请采购单位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其中100万元(含)以上工程、货物及服务等市级采购项目审批前需经教育局“三重一大”研究通过,其他采购项目要在教育局局务会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验收管理

九、严格验收工作。招标小组及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核对工程及货物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要求的方可签字,并做好相关货物入库登记记账工作。

第六章    

十、采购人员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采购项目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采购主体责任,优化内部管理,按照岗位制衡、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工作。

十一、完善采购台账,规范报账手续,注重过程资料收集。加强招标采购过程性资料保存和管理,建立健全采购台账,认真梳理、保管采购过程性资料。资料主要包括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或“三重一大”会议记录、《采购计划申请表》、采购公告、采购合同、验收清单、发票凭证及相关采购实施过程性资料等,报教育局进行结算时学校必须同时留存一份完整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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