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内容
师德、工作量、考勤。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认定一次,每一学年进行一次考核。
四、考核实施方案
1.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实际标准,在学部范围内进行考核分配。
2.师德由学部按各自方案考核,违反师德规定的按相应制度或处理决定扣款。
3.个人奖励性绩效标准10个月的40%进行工作量考核。
4.工作量以学部实际整体工作量为基数,学部按各自工作量认定办法认定。满工作量的按教育局下发的个人奖励性绩效标准发放,超或不满工作量的按完成百分比计算。
5.考勤按校《教职工请假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