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研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1 16:41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安排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同时被抽派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应服从大局,珍惜学习机会。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分管校长和教务处协同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且积极参与各项教研活动的教师参加。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务处领取宿城区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南师附中宿迁分校教职工请假单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出差审批、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务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

5.要求:外出学习、培训的老师需要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拍摄记录重要学习内容,或用U盘拷贝,或带回纸质有价值的资料上交教务处存档并销假,教务处整理供老师们学习传阅。

6.非教育局组织的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由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同意后参加,所带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的,按缺旷处理。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学部分管领导进行口头汇报,并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2.教研处每月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3.教师要通过汇报、讲座等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内容,使全体教师了解新信息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规定如下:

1凡参加国家、省、市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全体教师或教研组教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相关资料上交教务处

2凡参加校际交流、县区以上优质课听课的教师,应上交听课记录等复印件。

4.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学习报告心得和带回的重要学习资料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行为。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心得体会、学习记录等复印件)、完善学习培训登记后,由校长审核签字后报销。所有外出培训学习的相关资料应交教务处保管。

6.学校安排的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如遇特殊情况,教师不能参加的,应提前上报教务处,以便应急调整。凡出现报告不及时,导致外出培训学习缺位的,以旷课处理。

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

参训教师

时间

地点

培训主题

培训形式

学习培训相关资料上交情况

书面总结

电子、纸质学习材料

成果汇报情况

汇报时间

汇报形式

汇报范围

教务处

审核签字

审核签字:

                    

1.外出学习培训老师从教务处请假时领取;

2.结束学习培训后填写并整理上交相关资料(书面报告或学习心得以及电子、纸质等有价值的学习资料),并完成相关学习成果汇报;

3.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收缴材料和审核签字;

4.所有在职在岗教师均要严格执行,校长室安排专门科室定期检查通报未履行管理手续的参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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