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受赠情况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1 15:22

宿城区新区初级学校招标采购内控制度

第一章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提高学校招标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招标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宿财购【2023】02号)、《宿城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办法》(宿区教发【202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内控制度。

二、学校各部门为履行其职能或为教育教学服务,使用财政资金获取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适合本制度。

三、学校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申报、审批、备案等基本程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四、学校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白严旭任组长,丁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周月凯王鑫李想贾慧谭华、苗琦昆、殷双巧、程恒锦8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对招标采购负总则,具体事务由总务处牵头负组织开展。

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及上报招标项目的办理与监督,根据不同采购限额标准履行相应审批、公示、招标、结算等程序,并认真组织好合同的履行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五、学校实行采购预算编制,学校要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项目,量力而行。采购实行“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原则。集中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学校在制定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单独进行预算,并制定年度招标采购实施计划。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六、招标采购范围与方式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60万元以下的工程、3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按照本招标采购内控制度,采用规范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招标采购(区级及以上招标采购项目,按《宿城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办法》(宿区教发【2022】09号)文件要求执行)。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学校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七、招标采购办法和数额标准

单项或同批预算60万元以下的工程、3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项目,我校按规范程序采购,分为三个数额标准:1)单项或同批预算5万元(含)以上至60万元以下的工程、3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项目。

由科室负责人执采购预算清单(或明细)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填写校“三重一大”报告单→召开校级“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后→填报《宿城区教育局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局业务科室初审→经条线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招标办负责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拟定招标采购公告→在《宿城在线》上发布3个工作日以上→按流程公开规范操作→中标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其中,10万元以上项目,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按流程公开规范操作;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小组组织至少3人以上成员参与公开规范操作。

2)单项或同批预算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

由科室负责人执采购预算清单(或明细)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填写校“三重一大”报告单→召开校级“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后→由招标采购小组编制招标采购公告→在学校公示栏、校门口等显要位置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并在学校工作群广泛转发→组织至少3人以上招标采购小组成员参与公开规范操作→将中标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3)单项或同批预算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

由科室负责人书面申请→报分管校长签字后→报书记(校长)审核同意后→组织至少3人以上招标采购小组成员参与公开规范操作。4.单项或同批次10000元(含)以上大宗物品、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需经校“三重一大”研究通过,并对其采购过程及供货单位的确定方式在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确保采购公开通明,合规合法。招标采购方式由招标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章 验收管理

八、严格验收工作

招标小组及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核对工程及货物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要求的方可签字,并做好相关货物入库登记记账工作。单项或同批预算5000元以上至60万元以下的工程、3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项目。项目竣工结束后,由学校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如果是委托代理公司招标采购,可以委托代理公司抽取专家库评委进行验收),每次至少有3人参与,填写好验收报告。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第六章    

九、服务项目续签。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填写“三重一大”报告单,召开校级“三重一大”研究,以报告形式报局审批同意后,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物业管理、系统维护等项目,采购人需要与原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在保证原合同条款、金额(不含最低工资变化)不变的前提下,填写“三重一大”报告单,召开校级“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后,以报告形式报局审批同意后,可以续签。

十、招标采购优先政策。招标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人员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采购项目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采购主体责任,优化内部管理,按照岗位制衡、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工作。

十一、完善采购台账,规范报账手续,注重过程资料收集。加强招标采购过程性资料保存和管理,建立健全采购台账,认真梳理、保管采购过程性资料。资料主要包括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或“三重一大”会议记录、《采购计划申请表》、采购公告、采购合同、验收清单、发票凭证及相关采购实施过程性资料等,报教育局进行结算时,学校必须同时留存一份完整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宿迁市宿城区新区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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