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晋升、评优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1 15:28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宿迁市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情况和目前各岗位等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白严旭

副组长:李军,丁华

成员:教务处,学工处,年级组

二、职务晋升条件

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

三、晋升及评优比例核定

1.职务晋升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遴选德才兼备的年轻教师,作为后备干部,先锻炼实习,考察试用期一年,一年后经支委会考察,班子讨论,教师投票,决定是否作为班子成员任用。

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o受到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的先进单位,本系统上级部门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三项以上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系统表彰的,报经人社部门核准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提高。

四、评优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职务晋升人员必须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4.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5.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6.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

5.廉洁从教。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教,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6.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7.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8.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晋升程序

学校在职务晋升和评优是应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由学校负责人、班子成员代表、支部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晋升及评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晋升候选人员要进行民主测评,调查教师队伍中民情,根据教师推荐人员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支部书记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按规定的考核方法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限期改进。

六、考核结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争议解决办法

1.对职务晋升人员考核结果公示期间,有争议或异议的,可以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向考评组提起申诉,考评小组将核实情况,并给予科学公正的解决办法。

2.对评为优秀的教师,有争议或异议的可以查看本人民主测评分数,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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