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学校的教科研工作。
2.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教科研课题管理
1. 课题申报
(1)教师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自主确定研究课题,填写课题申报表,经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申报。
(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对有价值的课题给予支持和指导。
2. 课题实施
(1)课题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课题研究方案,明确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步骤。
(2)课题组成员应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定期进行研讨和交流,及时总结研究成果。
(3)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和教科室应加强对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研究中出现的问题。
3. 课题结题
(1)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撰写课题结题报告,向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申请结题。
(2)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教育科研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题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
四、教科研成果管理
1. 教科研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
2. 教师应积极将教科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存档,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学校积极推荐优秀教科研成果参加各级各类评选和交流活动,扩大学校的教育科研影响力。
五、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
1. 教师应树立教科研意识,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科研工作。
2. 教师每学期应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
3.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如课题研究、教学研讨、培训学习等。
4. 教师应将教科研成果应用于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保障措施
1. 学校为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课题研究、培训学习、成果奖励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学校为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保障,减轻教师的教学负担。
3. 学校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